想請問一下各位
小妹現在是大三生 目前在高雄飯店餐飲部實習中
上週因身體不適向公司請了病假
也依照規定附上了診所的收據證明
但今天卻被告知不能請病假
要從之後的假調一天來補那天的病假
問了領班 領班只說是經理不給請
請問如果這樣要如何處理呢?
補一下
貴公司有些加班的規定都不太合乎法令
加班只能往後補休 沒有算薪資
加班時數以加班一小時起跳
也就是說 如果今天加班了半個小時 只能自己理虧認了
不然就是要想辦法加滿一個小時
國定假日沒有算加班費 也沒有額外補假
以上再麻煩大家解答
因為怕實習生有些勞資法會不會不適用
才上來詢問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