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加班費計算

作者: boboerer (Meow_jumper)   2016-05-30 15:11:56
每日平均時數為12小時(8小時正常工時+每日約4H加班)
月休10日(30-10)*12=240
得出以下工時數據:月總工時約240小時
薪資結構:
月底薪22000
職務加給2000
伙食津貼2000
全勤獎金1000
Q1:加班費計算基數是否含括常態性給與?22000+2000+2000=26000
26000/240=108小時為時薪基數
免稅加班46H
應稅加班(240-160-46)=34H
(2)每日加班4H是否以
(108*2*1.33)+(108*2*1.66)=每日加班費用?
作者: azukitw (◎ ω ◎)   2016-05-30 20:24:00
A1:勞基法第2條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月薪應為27000 除以30日工作日 再除以8小時工時加班時薪應以112.5做計算勞基法沒有免稅加班的用詞 你能說明一下這是怎麼一回事?另 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 就應以加班計算且每月加班上限為46小時 超過可找勞檢來開罰A: 每日加班4H費用為 112.5*2小時*4/3倍率(1.33違法)+112.5*2小時*5/3倍率(1.66違法)合計為 8/3+10/3=18/3=6倍 112.5*6=675元仔細看了一下 每天加班4小時 20天共加班80小時 這違法了除非你們有採行2週或4週彈性工時 每天10小時算正常工時只有多出2小時算加班你們的工作性質若非屬勞基法84-1責任制所列行業每月240工時已經違反勞基法了 週40工時*30/7+加班上限46每月最多只能上班217小時建議直接向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最為有效不用擔心工作沒了 這種22k底薪的爛公司 隨便再找都有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6-05-31 00:59:00
單純回答你的問題 全勤獎金的性質是正常上下班有投入(完整)勞務始得獲致,應列入薪資計算 比較需要「確認」是伙食津貼部分 「原則」上定期給與應列入經常性經給與 「例外」狀況是單位供膳及勞資協議由勞方負擔如果你伙食津貼不是不定期 也不會要求核實報銷或於單位食用單位提供膳館就遭扣除 應列入計算加班費計算式同樓上 30天還減去例假叫自廢武功另外我國稅制不是外含稅 當你算出上面所列金額 他們其是「應稅所得」(按你的講法)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2016-06-03 07:31:00
看起來像保全....
作者: boboerer (Meow_jumper)   2016-06-03 15:05:00
回樓上其實是一般買賣零售業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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