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向各位請教一下關於全勤獎金的事情
我老闆是一個不給薪資單的人,怕我們員工檢舉吧
(勞退扣員工薪水給付,這部分我還在思考要怎檢舉,畢竟一檢舉我等於得離職)
我在這間公司做一年多了,到現在共拿到五張薪資單
九月份發現薪水不正常
我用銀行需要的理由,和老闆要三個月的薪資單
拖了大概一個月給我
發現他九月份我請假「5小時」+當月颱風假一天,卻被老闆扣全勤
我公司規定是
「請假一天扣一半全勤,兩天扣所有全勤」
上禮拜五下班line和他講,想說給他時間思考看他要怎和我說
今天找我進會議室討論
和我說因爲我這一年多來單月請假,2-6小時的次數不少(有5個月吧),次數算頻繁
所以9月份薪水扣我全勤
10/1號到上禮拜五都沒和我告知,有扣薪水一事
我拿到薪資單自己算才發現
(我是覺得老闆把颱風天當成事假扣錯,不敢承認..國立大學在職教授,任何事情都要凹到對)
撇開目前我所知道我公司能檢舉的勞退以及特休的部分
全勤獎金的部分勞基法是否有規定到呢?
還是獎金的部分任意老闆處置呢?
我今天有用FB詢問我這縣市的勞工處,罐頭回覆有點饒舌,我看了也不太了解,上來向大家請教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