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失業給付認定疑問

作者: q1478960 (Kiwi)   2016-10-19 16:30:49
今天完成第一次的失業給付認定
承辦人員說明天將資料送至勞保局
也說了勞保局審核時間扣除假日需要7-10個工作天
假設手上有一份工作報到日為10/31
這樣算一算為勞保局7-10個工作天內的第8天
而新公司也在10/31加保了
這樣會影響到勞保局的審核資格嗎?
會因為新公司加保後而導致不符合失業給付的資格嗎?
作者: kaede712 (大和設計很糟糕)   2016-10-19 22:59:00
會。只要審核當下你有勞保就取消了~可以跟公司協調,說明情況等給付下來再開始加保只是尚未加保的幾天,你不能有任何意外,車禍都不行。否則會害到公司,也害到你自己。順便提醒,新公司就任滿三個月,可以請領剩下的失業給付半額。也就是說你後面可以領到五個月總額的一半。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6-10-20 0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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