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我當初在某間影廳打工,當初也說好制服費1000元先從第一個月薪水扣(2016/1/27
上班)錢也扣了,後來離職的時候也說好會退還,制服也已歸還,說好錢會退到下個月(
2016/06/10)薪水裡面,結果遲遲等不到。之間我也有催過,今天一氣之下就私訊該公司
,結果得到下列回覆
http://i.imgur.com/s3kdK8R.jpg
我有上網查,制服費的部分勞工根本無須承擔。而且很明顯他們在瞎扯...
至於圖片中提到的曠職,那時候我有給班但因為該公司的主管有誤會我,導致我一個月的
班只有一兩天而已(當時也有人遇到相同情況),後來公司也沒什麼給我班,後來五月底
我早上寫離職,下午歸還制服,晚上有排班,但我已經寫完離職單了。
請問這樣也算曠職嗎?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辦
謝謝各位替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