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因為最近派遣公司換人,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首先我們是三方合約,但是簽約時我和派遣公司為甲方,要派單位為乙方。
來由是:這個工作實際到明年底才會結束,但是我們都一年簽一次合約,上面都有註明日
期到當年底,現在出現一個問題,就是明年不是這個公司標到,所以我們變成要簽給另一
家,然後原本的公司叫我們簽離職申請書。
1.合約到12/31我們是不是不用簽離職單,等同約滿解約,因為派遣公司之前有說,到期
的話會協助後面的引薦或是給資遣費
2.如果我們不簽我們還是可以和新公司簽約嗎 ?
3.我們應該是定期契約,應該不是不定期契約吧?
謝謝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