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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egfried921 (白兔,♂的)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內政部回應了公共平台「還七天假」訴求
時間: Mon Nov 27 19:40:48 2017
https://goo.gl/H7zMeL
下班後才看到這篇,看來政府又寫了一篇文情並茂的廢文
重點:
一、相較其他已實施週休二日國家,我國放假總日數未明顯偏低
二、勞檢員有增至1,000人(台灣有900萬勞工,平均1對9,000)
三、勞工缺談判籌碼→那就繼續研議
四、國發會表示,並無研究說明增加放假是增進內需或增加產業成本 →所以繼續研議
五、國定假日選訂需要考量「轉型正義」
六、加班工時被低估 →個別勞工的感受落差
七、結論:持續研議,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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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全文:
2017-11-27?(已編輯)
內政部
分析說明
一、背景: 這段不用看
(一)「落實週休二日、國定假日一致」是政府長期以來的目標,全國應有一致標準,給
予全國上下一體適用的秩序,以避免造成人民作息的困擾,勞動部爰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7
條有關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之規定,回歸內政部所訂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亦即勞
工在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由19天改為12天(刪除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革命先
烈紀念日、孔子誕辰紀念日、臺灣光復節、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國父誕辰紀念日、行
憲紀念日等7天之放假日)。
(二)提議人期待透過制定國定假日法,以爭取7天國定假日,達到實質降低工時之效果
。
二、紀念日及節日之法制化推動情形:這段也不用看
(一)我國並無國定假日法。現行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紀念或慶祝方式及放假等
事宜,是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二)內政部曾於91年9月26日、94年6月20日、99年5月24日三度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
施條例草案」,經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惟均未能完成立法。
(三)本(第9)屆立法委員已有11個相關提案,各提案內容對於紀念日及節日之訂定與
增刪、宗教性紀念日及節日是否繼續採納,以及再增加放假日等問題,意見分歧,尚待凝
聚共識。
三、放假日數問題:
(一)89年6月30日立法院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自90年起實施週休二日,
同時作成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檢討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故內政部已配合將7個紀念日
及節日改成只紀念不放假,使全國總放假日數介於115天至116天,但因勞工的工時仍維持
雙週84小時,其放假係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使得公務人員與與勞工之放假制度呈
現雙軌制。
(二)內政部103年會商政府機關及工商團體之結論,有關紀念日、節日之放假,除涉及
人民之權利義務之外,在總體面向攸關辦公時間、工商企業運作、產業營銷成本、民眾休
閒活動、交通運輸調度及金融結匯股市交易等各層面問題,對於再增加放假日之提議,因
無共識,故總放假日數仍維持116天。
(三)相較於已實施週休二日政策之國家,我國總放假日數並未明顯偏低(如下表):
https://i.imgur.com/oxWSvQh.jpg
四、勞動政策實務問題:
(一)勞工薪資過低,杜絕超時:
1.勞動基準法對於加班時數訂有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之上限規定。
2.對於個案之申訴(如:1955申訴專線),勞動部均即交由各勞動檢查機構查處,其有違
反勞動相關法規情事者,除依法處罰外,並責其改善。
(二)勞工過勞: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及第84條之1(責任制)規定,係給予勞資雙方協商
彈性調整工作時間等勞動條件之空間,並非指勞工之工作時間全然不受限制。
(三)企業不遵守勞動基準法:
1.勞檢員已從300人增加至1,000人。
2.勞動部持續針對高工時、高違規之事業單位加強勞動檢查外,並將同時加強宣導、輔導
、教育等多元管道,協助事業單位瞭解並落實法令。對於個案之申訴,均即交由各勞動檢
查機構查處。
(四)勞工缺乏談判籌碼:勞動部持續辦理「研商工會法修法座談會」蒐集各界意見。?
研商辦理情形
一、與提議人確認訴求情形:
106年10月6日內政部以電話訪談方式聯繫提議人,釐清其問題及期待之解決方式,經內政
部作成紀錄後,提議人陳姳臻(工鬥)於106年10月11日確認。
二、協作會議研商情形:
106年10月25日召開開放政府聯絡人第21次協作會議,邀集提議人、附議人、相關主管機
關及民間團體等共同與會,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及專案顧問張芳睿主持,相關紀錄請參
閱下列連結:https://pdis.nat.gov.tw/how-we-work/tracks
三、依協作會議後產出之概念發展單,後續回應議題及權責機關如下:
(一)有關增加放假日是否有助於擴大內需市場,抑或是增加產業成本問題,建議能有更
多的研究或調查結果支撐,建議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回應。
(二)有關增加國定假日的問題,除需對提高休假日期形成共識,並應將轉型正義問題納
入整體思考,建議由內政部回應。
(三)有關勞動政策所涉協商程序應予強化,期待藉由過往之協商情形,盤點相關利害關
係人,使協商結果更為周延,建議由勞動部回應。
(四)有關加班工時低估問題,尚需相關的調查結果作為補充說明,建議由行政院主計總
處回應。
參採情形
一、有關加放假日是否有助於擴大內需市場,抑或是增加產業成本問題,國家發展委員會
說明如下:針對創造內需及提高成本部分,尚無研究資料。
二、有關增加國定假日的問題,除需對提高放假日期形成共識,並應將轉型正義問題納入
整體思考,內政部說明如下:
(一)目前全國總放假日數115天至116天,乃是立法院89年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之
附帶決議,亦為內政部103年會商政府機關及工商團體之意見。
(二)增加放假日對於國家總體經濟是否有助益?對於各行各業之營業收入或勞動成本影
響為何?均需客觀之統計數據及研究資料作為佐證。例如,增加國定假日於週間或例假日
前後,對於總體經濟效果如何?有待評估。又其於個別服務業、旅遊業、傳統製造業或加
工業之影響如何?對於勞資雙方之所得收入影響為何?亦有待推估。
(三)未來如有相關統計數據或研究資料可據以支撐增加國定假日有助於促進國家整體發
展,並可兼顧國人休假權益,則可續行研議選定國定假日之課題,進而將轉型正義及國定
假日可分散於下半年等問題納入整體思考,俾利提高各界對於增加國定假日天數及日期之
共識。
三、有關勞動政策所涉協商程序應予強化,期待藉由過往之協商情形,盤點相關利害關係
人,使協商結果更為周延,勞動部說明如下:
(一)查超時工作、工資給付及休假等向為勞動部勞動檢查重點,為督促事業單位確實遵
守勞動相關法令,每年均對於事業單位,透過宣導及輔導落實勞動法令,並實施勞動條件
專案檢查。對於個案之申訴,亦均即轉請各勞動檢查機構查處,經檢查如發現事業單位有
違反勞動相關法規情事,除依法處罰外,並責其改善。
(二)另為齊一各縣市勞動檢查尺度,勞動部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除已訂定「地方主管機關
執行勞動條件檢查注意事項」,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執行外,並訂頒「勞動條件檢查精進作
為」等指導規範,明定檢查前、中、後之相關作業程序,定期召開聯繫工作會報處理檢查
爭議,使檢查標準與裁處尺度趨於一致。此外,並辦理勞檢員在職回流訓練,整理分析個
案關鍵,透過案例研析加強相關法令疑義說明及檢查技巧經驗交流。
四、有關加班工時低估問題,行政院主計總處說明如下:受僱員工薪資調查按月蒐集廠商
僱用員工人數、薪資、工時等彙總性資料,所統計之每人每月加班工時為勞動市場各行業
、各職業受僱員工的平均結果,且其分母為全體受僱員工,而非僅領取加班費之受僱者。
因個別受僱員工加班工時受到所投入之行業或職業等因素影響,致與整體平均水準有所差
異,可能造成個別勞工朋友的感受落差。
後續推動規劃
一、有關勞工休假問題:勞動基準法雖有彈性工時制度之設計,但對每日工作時間及延長
工時仍設有上限,故針對部分行職業因應特殊時期的特殊人力需求,仍應優先以增僱人力
方式因應,以保障勞工權益,創造勞資雙贏。同時,勞動部亦將持續宣導與輔導企業落實
法令,並加強勞動檢查。
二、有關增加國定假日問題:放假日之增加,有助於國人適度休息與安排休閒活動,但對
國家總體經濟活動亦有相當影響,衝擊各行業之營運、管理、銷售與獲利,攸關政府為民
服務與機關運作效能,影響國民經濟民生至鉅。歷來放假日之增加與選定,係由內政部會
商各政府機關及工商團體代表共同決定,以期增加國家總體經濟效益,並降低對各行業之
衝擊,未來內政部仍將會同國家發展委員會、交通部、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部
會持續研議,以維國民權益,共創經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