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為po文,想請教有相關經驗的人士,不知道放在勞工版合適不合適?如有不當請告知會馬上撤文~
朋友所待公司原為ㄧ中小企業公司員工,該公司家族分產關係,最後股東各自分家,公司老闆人品太糟導致許多員工被逼迫選邊站,惟此事件涉及分產,當初內部人員告知,所有有勞工舊制員工退休金接有提列為資產分攤的一部分,但現在股東分家之後,另起爐灶,一些死忠員工在選邊站後被逼迫簽寫離職書,簽下後,原大家認定當初說好這是原公司資產提列的一部分,但在脅迫寫下離職書後,就告知,提列是給待在原公司的人,他們假設所有員工都會留下,但朋友選擇跟別人走,所以拿了勞工法說一旦離職就放棄舊制勞退權益 。
賴帳不給,還說可以去找勞工局說,也是給這樣的答覆。離開就是放棄。但今天沒分家哪來的離開公司呢?
想請教一些專業人士或有相關經驗的人這樣的狀況是否有什麼解套方式或法律條文可以追溯權益,這感覺有點被騙。朋友現在追隨的小老闆算是晚輩又被原公司長輩踩的死死的爭取無效。麻煩各路專家提供建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