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線上平台議題

作者: pierse (冰火)   2016-08-16 12:25:02
關於線上平台議題回應如下:
首先,
並不是有沒有接受新東西的思維問題,而是探討的方向和重點都不同。
本版自開版就是英文自學版,並以英文的使用方法解惑為主,
初衷和界線確實不是我定的,僅是延續承襲。
有人說不是版主說了算,要經過版友投票,
版面風氣由版主決定是根據站規,
如果你認為現任版主無權決定本版的走向,
那麼請跟站務申請尋找第一任開版版主,
我很樂意和開版版主討論。
第二,
o版友的每封信我都有回,
我也一開始就向他表明"我沒有否定線上平台文對某些版友的幫助"
如果這樣是"拒絕溝通的板主"
那我大概了解所謂的拒(沒)絕(聽)溝(他)通(話)的意思。
拿私信內容節錄斷章取義,再加一句『基於站規不可公開』,
留下百分之99的內容讓人做負面臆測。
那我是不是也要說出o版友私信內容表述:
"我尊重你身為板主的「自治權」、「裁量權」。我不會再回應這個話題。"
我想一般人往來在以『誠信』原則下,
看到此也跟我一樣不會料到接續的發展。
而實際情況是,
o版友隨即來信要我請辭版主,逼宮不成後馬上出現鬧版文。
(我不是指討論叫鬧版,但信件說謊並在板上意圖帶風向已達鬧版底線,
所以我會依版規懲處)
上位意圖自有端倪。
對某些版友(業者?聽說要打問號才行,那就打吧)而言
不達目的不會干休,
做再多回應也只是持續口水戰而已,
何況是處處以理性來包裝偏激的言論。
至於你寫信來逼宮的版主之職,
真那麼想上位,請直接向小組長提相關申請。
再來,
本版從未支持任何營利事業單位之活動廣宣,
也沒有"專挑線上平台禁止",
線上平台的文章與補習班文的現行處理方式一樣,
就是 沒禁止但不鼓勵
版上目前也沒容許過所謂的補習班"分享文",
(我找過是沒看到,但也許有漏看,也歡迎檢舉)
有也是直接刪除放在精華區中。
只因補習班並非近年開始出現,
行之有年的現行方式自然無需贅述。
然這次事件也給予我新的啟發,
就是『沒禁止但不鼓勵』這種不清楚的界線,
都能讓人有"業者施壓"的話柄。
顯然,清楚一點的界線才能杜絕以後可能產生的質疑,
畢竟沒有人喜歡被人說他在抹黑,
同樣地,也沒有人喜歡被抹黑。
那麼就請勿一方面要版主把界線講明,
一方面又說"有需要分這麼清嗎?"這種連自己立場都不定的話。
(現在就是因為界線不清才爭議不斷)
感謝R版友指出:
"倒掉的新聞"跟"以往消費者被坑慘的經驗"也要一併放上
關於這點,
如果沒有人轉錄相關新聞,
不可能無中生有出現在精華區。
至於為何無人轉錄?
因為本版並不是補教或線上家教版,
任何教學機構平台的存續經營不在多數版友的關注範圍,
所以這方面的資訊不可能確保更新。
有鑑於此,
避免將來因資訊不足而讓版友做出錯誤決定,
再加上激動的版友(業者?)也主張要付費的都一概禁止,
認為這樣才公平。
我完全贊成
畢竟如果連『沒禁止但不鼓勵』都能引來『業者施壓』的質疑,
還採行更瓜田李下的全面開放豈不更荒謬?
也可避免日後誰都可以躲在"疑問句"的保護傘下,
讓人對版務產生與"業者掛勾"之錯誤印象而引來紛爭,
本版自即日起非英文語言之自學使用直接相關討論外,
任何需收費的軟體、使用資源、非自學的機構平台的分享都請移駕至他板。
精華區內相關文章自公告日起後留置一個月,
要留存備份查資料等請在以上時間完成,
屆時相關部分會一併刪除。
此議題告一段落,規定自公告日起生效,近日內會更新版規。
想上位的版友,
我知道你目的未達肯定會有接續動作,
請直接向小組長提相關申請。
作者: cielcrosss (快註冊)   2016-08-16 12:45:00
1. 我想Eng Class應該叫英語學習版,不應限定在自學吧? 2. 是否為廣告文版友自己會判斷,你可規定那種推薦文如被噓文超過20就刪文 3. 版主可以做的事很多,不是墨守成規一切都依版規,版規可以修正阿,你這樣跟恐龍法官有什麼差別?
作者: sssh5566   2016-08-16 12:51:00
原來"語言"這種東西只要"和人互動"就不叫自學喔?你以為是再學物理 程式語言?
作者: pierse (冰火)   2016-08-16 12:52:00
如果外力已牽扯至業者,我想有避嫌的必要
作者: sssh5566   2016-08-16 12:52:00
大不了我收回"業者施壓?"這句話並跟你道歉,但請你不要剝奪其他人的言論自由很明顯的"業者施壓?"只是版友的氣話,來諷刺你的限制言論自由,實在無須在業者施壓一詞上琢磨,如果罵髒話合法,我想我更樂意罵髒話而非用諷刺的言論質疑版友們更care的是獲得有用的資訊,實在沒興趣跟你討論要不要禁止其他付費平台。你難道聽不懂版友的諷刺?身為一個版主不懂得英語學習者真正需要有幫助的事什麼?然後找第一任版主這種不可能的任務是啥鬼 ?這種講法跟你去找中華民國創國之初的憲法遵守有啥兩樣
作者: shawn1116 (大同)   2016-08-16 13:12:00
結論之一:精華區內的相關文章(線上平台)一個月後刪除
作者: sssh5566   2016-08-16 13:14:00
結論就是:我最大,ㄌㄌㄌ
作者: shawn1116 (大同)   2016-08-16 13:15:00
我有理解錯嗎?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08-16 13:22:00
還不知道Ptt到版主哪些權力和義務板友,請參閱板主權力義務規範至於板友要決定(參預)罷免(版主去留),還有看板主題內容走向和板規制定等規定,請到小組參閱申訴、檢舉、罷免等種種相關規範。總之,有任何不滿意就去找小組長裁決。不滿意小組長裁決就依規定提出罷免,讓所有板友投票表決*還不知道Ptt到版主哪些權力和義務的板友,請參閱板主權力義務規範*(參與)版主如果真的被罷免成功就要有人願意出來選板主和進行
作者: shawn1116 (大同)   2016-08-16 13:33:00
推樓上 版主公告已經下來了 在吵下去就是口水戰不滿可以尋正常管道申訴或提罷免~
作者: rainform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   2016-08-16 13:34:00
「改革」,不然看板沒了板主,版面混亂什麼都po而沒人管只會讓看板失去真正存在的意義「學習英文」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6-08-16 17:38:00
全有全無我都贊成~有一視同仁就好。
作者: lenta (Bianca)   2016-08-16 21:15:00
認同版主作法
作者: sssh5566   2016-08-17 01:43:00
權力的滋味^^
作者: hsiawenc (公司有法務,如有一寶)   2016-08-17 09:18:00
贊成啊!就這些業者們在這邊說三道四的,看了就礙眼
作者: Timentin (Dr.P)   2016-08-17 10:15:00
難道有意見的人都是業者?這種隨意戴帽子的鬥爭手法真是可怕!
作者: Taesica (KU)   2016-08-17 15:31:00
一些不能接受就作亂的完全不明來意,讓人白眼不能討論線上平台就不能學英文嗎?
作者: sssh5566   2016-08-17 15:40:00
一點言論自由的概念都沒有,你不需要不代表別人不需要被剝削言論自由的又不是這些不需要使用平台的人繼續在那說風涼話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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