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討論串混亂,所以分開問 (2/2)
請問高手們一個英文文法問題
(就算不是高手也歡迎參與討論)
賀立民老師文法書
https://imgur.com/a/ykwi0
請問大家認同第3點的說明嗎?
(我覺得寫得沒錯,但是覺得有些例外也可以)
Q2:
explain和suggest後面接「名詞子句(直接受詞)」再加to
然後後面才再接「間接受詞」,這樣不行嗎?
例如:
I explained that they are fired to them.
(我就他們被解雇一事跟他們解釋。)
這個我承認很怪
但是沒有怪到聽不懂
請問有錯到不合文法嗎??
不敢自以為是
所以上來請教大家
歡迎大家指教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