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政府採購法的問題

作者: wakemeup6501 (wakemeup)   2014-06-09 20:06:03
以下兩題實在找不到答案
google 法規都找過了
請各位大大幫忙
101年員級鐵路人員考試 政府採購法概要 第四題
某甲廠商參與A機關辦理之「K勞務承攬」採購案之投標並得標,甲廠商得標後發現標案中
填寫之保險相關費用有誤,其單價偏低顯不合理,便正式發函請A機關不決標予甲廠商並
退回押標金。A機關遂決標予另一家次低標廠商,並且以電話通知甲廠商辦理退回押標金
,甲廠商並辦妥退還押標金手續。後A機關去函通知甲廠商,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
項第7款事由,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不予發還押標金。甲廠商不服並對A機關提出異議。試
就本案,申論A機關之決定是否適法及適當?
這題個人覺得應該符合101條第1項第7款事由,單價填寫是甲廠商自己的問題
自己失誤應該自己負責
102年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 政府採購法 第一題
投標須知規定:「投標文件應於 99 年4 月24 日前以郵遞或親送至甲機關(時間以
郵局截郵時間為憑)」,而上網公告資料截止期限則為99 年4 月24 日17 時。乙
公司投標文件於99 年4 月24 日16 時30 分自臺北寄出,桃園更寮腳郵局當日21
時收掣,乙認為符合投標須知規定,惟甲機關認已逾越招標須知所定收件時限。乙
於是向甲機關提出異議,復不服甲機關異議處理結果,提起申訴是否有理?
這題就真的不知道了
截止期限是指收到的期限還是寄出的期限?
作者: otis000 (otis)   2014-06-09 20:16:00
寄出時才會蓋郵戳 當然是寄出期限 不然郵戳是戳好玩的嗎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4-06-09 21:01:00
第一個問題,請詳閱58條執行程序投標是採達到主義,要在截標之前送達機關,才算完成投標
作者: cindy1234 (ellen)   2014-06-09 23:25:00
投標截止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收件,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送達時間(非郵戳為憑),逾時視為無效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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