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增額與正額 (增額法條修改) 服兵役問題

作者: zxc0312 (11)   2014-06-24 22:37:34
※ 引述《cameljava31 (沙漠之舟)》之銘言:
: 現在改為:
: 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
: 下子女,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
: 配訓練。增額錄取人員經分配訓練,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
: 到接受訓練,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或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
: 獲分配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 也就是過去法條是說,假如今年12月入伍,隔年11月退伍,但是隔年10月增額分發
: 因此你喪失資格
: 現在法條是,假如今年12月入伍,隔年11月退伍,但是隔年10月增額分發
: 但是你依舊有資格
另外我也想問
如果在服兵役期間正取 可以申請保留
服完兵役後念研究所 又申請一次保留
然後馬上辦理休學
到國外進修一年
這樣有算在保留資格裡面嗎?
有規定就讀碩博班的時候不能休學嗎?
會這麼問是因為小弟服完兵役後想出國一年
作者: bary123 (QQ)   2014-06-24 23:43:00
可以申請保留是因為入學研究所 休學就是原因消滅
作者: Ksinmei (mei)   2014-06-25 12:04:00
服完兵役可以立刻以念研究所又申請一次保留?還是你又錄取一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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