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普考,高速公路電子收費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7-11 19:57:07
※ 引述《wed3qla (阿川)》之銘言:
: 標題: [考題] 普考,高速公路電子收費
: 時間: Fri Jul 11 12:15:1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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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年普考,行政法概要第8題。
:
: 有關國道高速公路收費,經由國道高速公路局交由民間公司團體,設立電子收費
: 設備予以管理並執行,依據行政法理,係屬下列何項行政態樣?
:
: 公布正確答案是行政委託,也是我的直覺。
: 但在檢查考卷時想多了,把答案改成行政助手,然後就GG了。
:
:
: 我的想法是:電子收費設備,和在巡邏路邊停車格貼繳費單的收費員。
: 感覺上挺像的。
:
: 「在委託機關的監督下,以委託機關的名義,辦理行政業務。」
: 我覺得,電子收費和收費員,不像是以自己名義獨立執行公權力的模式,
: 因為開單收費,幾乎沒有裁量權吧?電子收費事實上還是要受國道高速公路局的監督。
: 所以我才覺得是行政助手。
行政助手的典型─違規拖吊
1.警察判斷是否違規
2.行政助手在警察指揮監督下,為事實行為
3.行政助手:外部關係、木頭人(沒有法律效果)
舊高速公路的收費員
1.不是行政助手
2.收費員=公務員,代表行政機關收費
因為行政機關沒有手,收費員是國家手足延伸
3.收費員:內部關係
國道計程收費
1.高公局委託遠通
2.通行費是規費,徵收「規費」與「特別公課」的性質差不多,屬高權行政核心
 規費亦係對使用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
 徵收目的、對象、用途自應以法律定之。(443、426、515)
3.所謂裁量有「是否」發生法律效果、「如何」發生法律效果
也就是一台車走過門架,如果噓噓東的爛電腦搞錯
決定不發生法律效果,不收通行費,也是一種裁量(當然違法且另違反契約)
又一台車走過門架,原本應該繳50元,噓噓西的電腦又搞錯
收100元,也是一種裁量,不過也是違法的行政處分
4.遠通:外部關係、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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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還有兩個不清楚的地方。
: 1.BOT案屬行政契約。我不清楚繳費通知,究竟是對人的一般處分,
: 還是私法契約。
行政處分,規費徵收不是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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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對處理結果不服的救濟,不曉得是否走訴願、行政訴訟這條路。
: 還是民事裁判?遠通網站上我查不到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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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各位高手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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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4-07-11 20:47:00
有個很深奧的問題 警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紅單)、行政執行法第14條的通知是不是行政處分?上面那兩個實務見解似乎都肯定說 那遠通的通知單是嗎?我一開始認為前兩個都不是 但查了好多地方似乎寫是某行政執行分署依此規定,通知某甲清繳應納金額 <GOOGLE
作者: wed3qla (阿川)   2014-07-12 07:43:00
感謝a93大,見識真廣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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