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cing (善良牧羊人)》之銘言:
: 近日我的心理學課程在ptt及facebook上引起許多討論。我很感謝學員及熱心考生email
: 告知我這件事,我也在第一時間掌握這些討論訊息的發展,並思考怎樣的回應方式會比較
: 好。我反覆閱讀思考這些論述,並歸結出三個爭議點,以Q&A的形式提出我的看法。希望
: 藉由我的回應,能讓你的瞭解我的立場,並且拓展你對這件事的看法。為免廣告之嫌,
: 我謹在此版回應原PO提出的議題。另外兩個議題的回應已發布於fb國考人事行政版。
: 原PO提到我們教材是否可以轉賣一事?
: 答:
: (1)許多網友引用著作權法,認為我不應該限制學員轉賣的權利。一直以來,我也瞭解這
: 會是個爭議點。然而,以法律來論述這一切,似乎顯得天真
作者:
cashliu (QQ)
2014-07-20 17:51:00你說的有理
作者:
arielchii (the mermaidl)
2014-07-20 18:08:00中肯!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4-07-20 18:09:00推.
作者:
zozo5566 (56不能忙)
2014-07-20 18:24:00有道理,個人覺得轉賣正版是完全沒衝突的,只有賣盜版才不應該
作者: likeyou2 (曦荷) 2014-07-20 18:33:00
中肯 推
作者:
sulamau (俗辣茂)
2014-07-20 18:42:00中肯!
沒錯,二手書店不就是證明了,不然二手書店早被告倒了
作者:
meinyu 2014-07-20 19:11:00總有老師挺好的,也不會限制東限制西,還無私定期分享所學
作者:
zipizza ( )
2014-07-20 19:26:00這篇寫的太中肯了
我也不懂為何我要買一手的,確保他不再回醫院嗯嗯阿阿?如果照原文的脈絡,不是最好我趕快買二手,然後補習班倒掉,這樣不是消滅更多潛在的考生?
作者:
Klaver (這或然率低過零啊)
2014-07-20 19:34:00社會默認事件存在 不代表事件值得讚賞 回歸本質一個課程 40堂課..每堂課三個小時..這樣的價錢剛好符合你要說因為社會默認 所以老師要遵守社會默認規範?立場問題..但老師的立場從來都沒站錯 就算參考資源
作者:
Klaver (這或然率低過零啊)
2014-07-20 19:39:00他也確確實實付出符合價錢對價的教學...甚而他也沒有獨佔市場..沒有商業壟斷..站在符合己利的立場要求以符合課程對價的價格購買 合情合法合理
一個老師的道德良心就是把學生教得很好~會有今日的我們~學問本來就是站在巨人的肩膀看事情~沒有錢人的努力怎麼會有今日的我們~如果說~每位老師的教學內容都是抄東抄西來的~甚至這樣會排擠掉別人的利益~那所謂的名師是怎麼來的?名師一定是有過人之處才叫名師~不然大家隨便抄一抄別人的東西就好~何必要找老師了呢?
作者:
Klaver (這或然率低過零啊)
2014-07-20 19:56:00你頂多說 社會默認所以你拿我沒辦法..不然用二手價享受一手品質 還要去批評別人必須默認你這樣很ok 這樣也太好笑各有各的立場沒錯 但明明有些是只能做不好說 卻有人在
作者:
Klaver (這或然率低過零啊)
2014-07-20 19:58:00檯面講得好像這樣的潛規則是對的市值得讚許的 就實在很XX一手價享受一手品質 這樣的本質不就是如此...
作者:
Klaver (這或然率低過零啊)
2014-07-20 19:59:00老師只是站在這樣本質販賣商品 還必須很屈服於潛規則?
因為要有買才有賣而且還要肯賣~再者沒有人賣就沒有人買
現實面就在那,能省錢又不犯法,那為何不省?K大,不然以後要買二手的人,你都幫他貼錢買一手好了這樣老師開心,學生開心,你也不用在這裡戰的這麼辛苦
作者:
meinyu 2014-07-20 20:27:00除了買二手,那合購或是交換,借閱總可以了吧?
作者:
Klaver (這或然率低過零啊)
2014-07-20 20:28:00我就說各執立場 但站在二手的立場指責老師不遵守潛規則未免也太好笑..就算現實面在那 老師也有權利立場去爭取在彼此都不違法的情況 有什麼理由要求老師要屈就於現實
作者:
yonyon (yon)
2014-07-20 20:30:00總之買賣二手函授應該是不違法的吧
作者:
Klaver (這或然率低過零啊)
2014-07-20 20:30:00難道曾經有判例說明二手市場之不可侵犯性?
各補習班每年還是出新的函授和書籍 因為都會有更新學說或見解 還有最新考題之類的
作者:
yonyon (yon)
2014-07-20 20:31:00大家只是想知道到底違不違法 扯那麼多道德
作者:
Klaver (這或然率低過零啊)
2014-07-20 20:31:00早就說過不違法了..老師也不違法 一堆討論只是爭違法?
陳老師也可以每年更新加入新考題做賣點阿 這樣就會減低去買舊版的誘因了吧
作者:
Klaver (這或然率低過零啊)
2014-07-20 20:32:00是去批判限制轉賣這件事吧 限制轉賣違法?
作者:
Klaver (這或然率低過零啊)
2014-07-20 20:33:00只是不遵守投機者的市場潛規則..非得遵守?
作者:
yonyon (yon)
2014-07-20 20:35:00那請問陳老師說若發現有人拍賣他的函授請通知他是為什麼又憑什麼? 難道他要告轉賣函授的同學?
作者:
Klaver (這或然率低過零啊)
2014-07-20 20:36:00他可以取消部分服務啊 ..哪裡說要告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07-20 21:01:00推這篇,本來就是商業行為,就該照市場規則來走只考慮自己的利益,但有尊重市場規則嗎?
作者:
Klaver (這或然率低過零啊)
2014-07-20 21:06:00尊重市場規則? 那高點早就先不遵守了 還差老師xd
作者: qsenn 2014-07-20 21:06:00
推阿! 要其他服務跟最新教材的自然會願意花錢買一手 怕二手舊教材擋到財路的話年年更新教材跟加強售後服務吧!
作者:
Klaver (這或然率低過零啊)
2014-07-20 21:07:00有人又說設限就沒事 設限還不就是限制轉賣 真的是歪理一堆說在多也免不了要說消費者有選擇權 對你不利的不買就好你管別人要不要遵守市場潛規則 你的選擇不買權有的啊不滿對方的限制就實行不買選擇權 很難 有什好廢話這才是市場規則吧...
心理學又不像法科年年會修法...每年教材差距會有多少
作者:
Klaver (這或然率低過零啊)
2014-07-20 21:13:00高點設限 志光設限 沒有批 來批不強硬設限的 ..柿子挑軟的吃無誤 還不是都一樣的道理...ㄘㄟ
作者:
cashko 2014-07-20 21:43:00推這篇中肯
推klaver大。臺灣人的習性如此,可貪小就鑽,把源頭搞垮了大家都沒好處了再來該該叫
作者:
Klaver (這或然率低過零啊)
2014-07-20 21:54:00硬逼老師 去做更全面的限制 甚至像高點那樣只能看兩年真的不知道對這些批判者又有什麼好處..最後還不是一樣要花一手的價格購買 還更減少權利 我真的不懂這道理何在見不得人好的心態?這種東西本來就消費者有張良計 老師也有過橋梯 玩絕了就兩敗俱傷 老師還有別的出路 考生去這樣玩得到什麼好處?你逼退老師 難道你就會突然更好考上? 還是讓老師有心提供更好的課程 你花剛好的對價 趕快拼上為贏..吵這麼多到底誰比較吃虧啊..二手市場更興盛難道考生會更好上榜?挺成這樣
作者: aramith 2014-07-20 21:59:00
說真的 我覺得自己用完想轉賣的人真的很貪是不是最好自己課上完 內容學會了 越高價賣出最好原價售出自己一分錢都不用花費就可以得到老師整理的教材內容~而因為買二手的人不願意出道原價一樣的價錢 只好降價求售最好希望自己還可以只付一點點 最少的金錢就可以得到課程這樣不是貪是什麼? 無論法律如何規定 有這樣的想法就是貪是貪 無誤! 你可以說法律合法隨你 但就是貪!
人性本貪沒錯阿 資源有限慾望無窮大家都在追求效用極大阿
作者: aramith 2014-07-20 22:14:00
你錯了追求效用極大是正確的 但人性本貪只是你的解讀我的效用極大就是建立在不貪心之上 我的效用才會極大可能你的效用是建立在貪心之上吧 貪心對你而言是goods 對我而言卻是bads 因此不是所有人都想要轉賣只有貪心的人才會想要用轉賣 極低價得到東西 來獲取效用!
這是我們對貪的解讀不一樣 人都是貪的 只是東西不同你貪的是心安 但你不能說貪財的人不對再說 一個不認識的人說我貪 我也不痛不癢阿....就算我真得很貪 貪爆了 so? 關你什麼事?
作者: aramith 2014-07-20 22:21:00
沒事阿 你承認貪就好 開心就好 沒事~隨你嘛是阿不干我的事 承認就好 你盡量貪 貪再大都隨你沒錯阿~
其實aramith他也沒有要針對誰貪來說吧...只是做個分類而已
作者: aramith 2014-07-20 22:23:00
是的 自己都承認自己是屬於攤的那一類了 那也沒什麼
我是沒賣啦 但我覺得人家要怎麼處理他的東西是他的事然後要莫名被路人指指點點 我實在不能接受
作者: aramith 2014-07-20 22:24:00
還有空關心我...也算謝謝你了 我只是有點不以為然而已= =當然不代表每個人都一定要怎樣啦...每個人有自己的選擇其實做出可能被指指點點的事情就大方接受指指點點阿~如果覺得被指指點點沒關係 那就賣阿...個人選擇
作者:
cashko 2014-07-20 22:27:00那如果不是轉賣是送人,應該無妨了吧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07-20 22:31:00誰不貪啊?只要貪得合法合理,就別管假道學了
作者: aramith 2014-07-20 22:31:00
送人沒得利有沒關係對生產者什麼影響比較複雜...但自己沒有以別人生產的東西獲得利益的出發點 至少不算貪
但是你如果不花半毛就想學整套 會被說超級貪喔XDD
作者: aramith 2014-07-20 22:33:00
是阿 反正只要一句承認自己貪 對不願貪的人都覺得是假道學
作者:
cashko 2014-07-20 22:33:00覺得不少人只是用不到了擺著沒意義,才會想要丟要賣要送當然是說正版的啊
作者: aramith 2014-07-20 22:34:00
是阿 我是真的覺得這樣很貪阿 才會留言...= =
作者:
cashko 2014-07-20 22:34:00但是這類教材又不像一般圖書可以捐贈給圖書館或學校
作者: aramith 2014-07-20 22:38:00
這更複雜 負擔不起補習費的人免費得到全套相信多數老師都
作者:
yonyon (yon)
2014-07-20 22:38:00有人買才有人賣 只要不違法有何不可 不然法律的意義為何
作者: robbi1069 (asdf) 2014-07-20 22:41:00
這篇專業到...有歸位的fu
我覺得是人之常情...相同的飲料 誰會挑貴的那家買..
2手的服務當然有差囉!老師批改作業和解答問題是2年而且回答問題和作業批改的服務只現第一手所以買2手的話,當然有差,老師也會不定期寄資料給第1手
有差別服務 就更沒有什麼貪不貪的問題了吧我們講那麼久 到底是為了辯論啥XD....
還有課程更新,第一手可以把原光碟寄回付低價更新課程2手的話就不行,以上是回應板友相關題問,其他我不議論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7-20 22:59:00好強阿 原PO一定是寫申論題的高手
作者:
M070991 (飛飛飛飛)
2014-07-20 23:20:00推Klaver和aramith
作者: c18332 (詩婷) 2014-07-20 23:23:00
真的!有些老師就是比較商業考量!大愛者少已!
作者:
cashko 2014-07-20 23:29:00商業考量也很正常,畢竟本來也是商業行為,但也因此碰到像meinyu說的那種老師也更讓人覺得感動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4-07-20 23:37:00好文
你可以順便提一下:如果老師勤勞,每年加進時事資料,相信為了考試很多考生會考慮買最新版。如果老師每年課程都幾乎一模一樣,那也難怪消費者選擇舊版…恩。
作者:
meinyu 2014-07-21 14:18:00因為有那種以知識壟斷自居的老師.故我更愛大公無私的撲馬師
作者:
suppichu (>K< 風速狗)
2014-07-21 14:46:00中肯好文
作者:
yonyon (yon)
2014-07-21 16:25:00也推林清老師
作者:
shrunty (爽ty)
2014-07-21 17:08:00中肯
作者:
piluma (muy cansada)
2014-07-21 21:42:00推
作者:
cashko 2014-07-21 23:08:00推林清老師
覺得買家希望以最低的成本購買函授,而賣家則是希望獲得最大利潤,這都合情合理,只是賣家在這情況下,即使不能訴諸法律,也想要訴諸情感告訴我們他養家很辛苦,可是,誰生活不辛苦阿?告訴我們賣給別人是增加競爭對手,好像在說如果考不上是賣二手的錯,又提到賣二手商品會良心不安
作者:
yonyon (yon)
2014-07-22 00:44:00陳老師那篇的立論說穿是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 其他有關考生的利益論點實在太薄弱 說穿就是個商人罷了
作者:
gy0857la (哈哈哈~你看看你)
2014-07-22 10:50:00如果賣二手函授是因為貪心,那所有賣二手商品的賣家都是貪心嗎?網上也有將函授贈送給別人的案例,就陳師的立論而言,都影響了他的權益,管你是賣是送是否都該限制?
作者:
gto123 (fire)
2014-07-23 15:19:00大推阿....甘拜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