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又不是只念一條,要整體來看不是嗎?
也就是從第一條念到最後一條再來討論
然後立法目的跟特別法也念一念
如果法律只念幾條,我只念憲法第7條到22條
反正現在有人做什事都一定侵害我的權利,然後準備收訴狀?
事情不是這樣的,憲法也有23條規定來調整大家的權利義務
著作權第55條規定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
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
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職場為什麼算營利?
勞工就是服勞務,跟雇主收報酬,這個算是營利?
另外,讀越多書也沒也什麼懲罰
我看過最厲害的人是,點出學者、書名(甚至頁數)或者學者在哪個研討會
說出他的見解,這個是「合理利用」好嗎?
我大概也只能,有學者認為或者,最高法院不知道哪一年決議又怎樣
如果辦法把話講的跟著作一樣,那就引出著作名稱啊
超羨慕可以完整引用電影台詞或著作的
「.....,19XX,哪部電影」,帥爆了
(題外話,美國影集NCIS的Tony就會這樣,好帥)
另外,如果你的見解為真,當今教授、博碩士生都在牢裡面蹲了
因為我的教授講授德國著作、補習班老師講授教授著作
然後一堆書引註他人著作,如吳庚大法官的書,是否也侵害他人權利?
※ 引述《civilizelift (civilizelift)》之銘言:
: [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 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 最近在網路討論區看到如下事項,發現大家以後在說話時真的都要很小心,
: 避免誤觸法網阿,畢竟著作權法真的蠻可怕的!
: 1、在說話時任何人都應該很擔心在職場上(因為職場上是有收費營利的)若不小
: 心說出跟書本或上課相同內容的話語而違反著作權法第23條公開口述權。
: 所以在職場上若隨口唸出流行歌的歌詞,也會因此而違法。
星光大道、好聲音?類似節目這麼多,怎沒看到被告的?
顯與常理不符,我還認真,當我騙P幣吧,哀
: 2、著作權法第23條公開口述權是在懲罰念越多書的人。越認真的人反而言詞說話
: 會跟著作上相同,該條文解釋就是如此。
: 突然發現著作權法的保護著作權人是無所不包的~~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同感?
沒有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