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
占有乙已登記之a地並建築b屋居住
九年後甲死亡,由甲之子丙繼續占有11年
請問一下,為何選項b不對
丙如以行使地上權意思繼續佔有
11年,得主張時效取得a地地上權
謝謝
選項的意思是否是說丙還要重算11年的意思,我也錯了
作者:
albear (鐵雄)
2014-08-10 13:09:00B+1
作者:
nh2238 (狂奔吧!!龍馬,飛躍的武士)
2014-08-10 13:29:00因為還沒登記
作者: GR1v (shoot you) 2014-08-10 13:31:00
我猜題目沒說是否善意無過失,所以20年是最保險的
作者:
kurakio (kurakio)
2014-08-10 13:41:00得請求登記地上權
時效取得請求登記地上權的效果不就時效取得地上權??
可以順便問下第10題為何不對嗎?不是297條+298的表見
第十題 A.推定隨同 B 當事人間生效只是沒通知不能抗債務人可以拿對抗"讓與人"事由對抗"受讓人"(陷阱)
第10題的D不是297+298嗎?不好意思剛剛漏字
作者:
osee (os)
2014-08-10 14:49:00這題語意真的很爛
作者: ding1225 (dingding) 2014-08-10 15:11:00
第10題選項B寫"當事人",看起來也蠻像是指前面的債務人改成選項D那種讓與人及受讓人的寫法會比較清楚吧..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4-08-10 16:57:00考抓文字漏洞吧!
作者:
carlkan (煩躁中)
2014-08-10 19:10:00第10題是通知的主體錯了,298是寫讓與人通知的情況下
如果真的只是考得"主張"或得"請求" 那還真的頗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