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3司律一試刑法第19題

作者: zuang (洛克人)   2014-08-13 15:15:59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19.甲駕車打瞌睡,追撞A所駕機車,致A受傷,倒地不起,急需救助。甲肇事逃逸時,
  託乙代為善後。其後乙卻將肇事車輛開往修車廠,交由不知情的B修理。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公布之答案為(A)甲成立過失傷害罪,肇事逃逸罪及有義務遺棄罪;乙成立湮滅
           證據罪。
  我選的答案是(C)甲成立過失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罪;乙成立湮滅證據罪。
  兩選項的差別就在甲是否成立有義務遺棄罪。
  
    我認為甲不成立有義務遺棄罪的理由在於甲沒有"遺棄故意"。最高法院99年
  台上字第4045號判決:(節錄)...換言之,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遺棄無自救力之
  人之犯罪故意為前提.....如非對絕無自救力之人為積極或消極之遺棄行為,即不成
  立本罪。
    本題題幹中敘及甲肇事逃逸時,"託乙代為善後",但這邊沒有詳加說明甲託乙
  之內容為何。但由題意可知,1.甲在肇事逃逸的"同時",即託乙善後,並非事後才
  叫乙去處理(行為與故意同時)2.既然甲在逃離時就有囑託乙去善後(善後的字面文
義解釋就是"好好處理",應該可以包括照顧傷者並送醫等行為。當然另一種解釋善後
  是指湮滅現場證據),應該足以證明甲並沒有遺棄乙之故意,而是囑託他人代為為
  救助行為。
    因為以上理由我認為甲並沒有遺棄故意,不應該成立有義務遺棄罪。還請各位
  版大先進賜教,是不是我有哪裡想錯了。謝謝!
作者: winghsu (大蒜綠獅)   2014-08-13 15:32:00
我常常無法分辨選項到底是要選競合前或競合後雖然你不是在考慮競合的問題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8-13 15:38:00
我覺得你的想法沒有錯,不過如果你認為他沒有遺棄故意的話,似乎也不用論肇事逃逸了
作者: vnnb (practice makes perfect!)   2014-08-13 15:43:00
同意原po+1
作者: zuang (洛克人)   2014-08-13 15:43:00
C大我大概懂你的意思,但是故意是指對構成要件的認識吧?
作者: winghsu (大蒜綠獅)   2014-08-13 15:43:00
為何不能論肇事逃逸?兩罪主觀要件又不同?
作者: zuang (洛克人)   2014-08-13 15:44:00
所以就算事實上肇逃和遺棄常一起發生,但論故意時還是要看對構成要件是如何認識的吧?本題已經述及他肇事逃逸,故意應該沒問題,但遺棄的部分如果您認為我的想法應該沒錯,那的確
作者: pageloo (安靜踏實)   2014-08-13 15:48:00
同原po+1 !!
作者: zuang (洛克人)   2014-08-13 15:51:00
有可能出現有肇逃故意,無遺棄故意的情形吧?我在考場時甚至還認為這是考點...不是在考競合
作者: sxsophiexs (喀喀)   2014-08-13 15:53:00
選C+1 也是認為有打電話叫人不構成遺棄…遺棄是具體危險或抽象危險實務上不是仍是爭議嗎原po有要釋疑嗎?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8-13 15:57:00
抱歉我講的不好我的想法是如果你認為他沒有遺棄(有義務一起包含作為跟不作為)故意,也就是我叫人去善後,好好照顧他了,並沒有不為救助的故意那肇事逃逸的逃逸同樣也不會構成,因為逃逸主觀上也是 不救助造成危險這兩罪在其他情形當然不會都一樣,只是這題我覺得故意部分是相同的,一起構成不救助故意或是都不構成
作者: zuang (洛克人)   2014-08-13 15:57:00
我會釋疑,但有相同想法的人要不要也寫?感覺上越多人針對同一題釋疑,有可能讓審題委員覺得"不少人"覺得這有問題以上純粹不負責任推測XD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4-08-13 16:01:00
我已經釋疑了 引了兩個最高法院判決說294I被吸收這題實務見解沒有一致92/4552 88/7396
作者: sxsophiexs (喀喀)   2014-08-13 16:04:00
我是認為遺棄是對於無自救能力人 ,而遺棄到底是抽象危險或具體危險實務似乎仍有爭議 ,所以有打電話叫人來應該還不算是遺棄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8-13 16:05:00
這題要釋疑不要往競合方向去,因為他寫成立方向以肇逃保護法益(民法請求權)機會比較大小弟小小意見供參
作者: sxsophiexs (喀喀)   2014-08-13 16:08:00
23上2259例+87台上2395例 若無自救力人是事實上仍有他人扶養保護 ,不成立遺棄 (這可以嗎)另外肇事駕駛者非不得委由他人救護 ,然仍應留置現場…反面解釋若委由他人救護就不會成立遺棄不是嗎?
作者: goodevening (小瑋柏)   2014-08-13 16:42:00
覺得有問題就去申請試試看吧還是老話一句,選擇題不要出這種實務都沒定論的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8-13 16:46:00
實務見解已經穩定不用吸收了 92/4552是舊見解囉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8-13 16:59:00
louis123321大大 不是已經穩定用吸收嗎??可以分享一下嗎??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8-13 17:06:00
林俊益老師上課講的 我就聽過記起來而已 手邊無判決~
作者: winghsu (大蒜綠獅)   2014-08-13 17:33:00
這題原po認為根本不該當遺棄TB似乎不需討論吸收問題
作者: goodevening (小瑋柏)   2014-08-13 18:01:00
不該當遺棄的理由申訴很危險,應該是非常少數說還是用吸收或是特別關係比較好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8-13 19:58:00
我也選C,應該有阻卻遺棄故意才對啊..
作者: global1234 (茫然)   2014-08-14 12:05:00
99台上3048判決:實際照顧之人非有義務人者,照顧自可隨時停止,被遺棄者仍有危險,故該義務人仍成立294I
作者: chimaera (喘口氣)   2014-08-14 12:28:00
這題實務真的就是有義務遺棄跟肇逃競不競合都有。考試當天看到這題就覺得應該要送分了Orz
作者: relgu2071   2014-08-14 17:21:00
小弟認為問題還是在「善後」二字,是對人還是車子 交代不清
作者: tmac713 (Hunter X Hunter)   2014-08-14 23:40:00
同樓上,問題點在"善後"兩個字,沒說明所謂善後,是要救人還是要湮滅證據,不過按題意,最後一句有個"卻"字代表與甲原意相反,請求乙救人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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