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只有我覺得甲完全無罪嗎0.0
1.甲不成立354很明顯
2.丙追甲說甲是犯罪人?
我想請問一下丙追甲,進而限制甲之自由的依據
我知道刑訴88III的規定
但丙並非看到別人追呼甲為犯罪人(甲無犯罪之事實)
而是丙自己追呼甲=>進而丙自己限制甲之人身自由
這樣丙可以算是依法令之行為嗎?
(這就像是我走在大馬路上對手拿美工刀的路人說他是犯罪人
=>路人變成現行犯
=>然後我逮捕他...(我覺得我成為世界警察)
3.所以我連逃脫罪都沒寫@@
我直接寫甲莫名被丙侵害自由法益
然後甲扁乙用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甲無罪~~~~~~~~~冤枉阿...
4.有人跟我想法一樣嗎OQ
5.想請問這次有考司四書記官的人,感覺整體難易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