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派出所的地位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9-27 15:10:53
※ 引述《PatRafter (pat)》之銘言:
: 我知道派出所是派出單位,不是行政機關
: 可是如果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5條規定,
: 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的處、大隊、所、中心為二級機關用之,
這裡的「所」不是指派出所
通常指戶政、地政事務所、衛生所
: 為什麼這裡又變成了機關呢?
: 還是派出所是指警察分局的派出單位
: 而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的所是指戶政事務所之類的
: 那要怎麼判斷到底哪些所是派出單位,哪些所是行政機關?
: 消防局的大隊算是派出單位還是行政機關?
: 我真的搞混了~
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為例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79315360&ctNode=46390&mp=108001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是機關
科室、中心是單位(黃綠色),局的內部單位
分局、大隊、隊是機關(藍色)
派出所是單位(橘色)
一般來說,機關會有自己的人事、預算、關防(印章)
因此機關內至少會有兩種人,會主計、人事
以二級機關捷運警察隊為例
http://rtd.tcpd.gov.tw/ct.asp?xItem=77324&CtNode=8127&mp=108171
就有自己的人事室、會計室,然後其實他的行政組有關印信
機關跟單位的判斷,只能靠多看累積經驗
我國還很多不按規定的機關名稱,那才是會讓人搞混的
作者: precipitate (Get it right)   2014-09-27 15:29:00
哈 推最後一句 我國名稱太雜 名稱也有通用的
作者: iop15963 (Yao)   2014-09-27 16:22:00
借問,那機關內下面的組跟分隊就都是內部單位了嗎?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9-27 20:07:00
故宮博物院 憲兵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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