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ywoojdb.appspot.com/j9s/j9s?id=11393
抱歉對一題選擇題這樣鑽研似乎不是正當的準備態度 但實在是好奇
以上連結是89年台上字第3431號
大意是某錄影帶出租社跟某公司買錄影帶並買賣合約書有記載
買賣合約書內有記載:「所有本合約之錄影帶,限定不特定家庭或個人使用,
乙方(指黃文華)不得將合約之錄影帶全部或一部轉售、出租、借用特定或不特定之
第三人,供公開播送或非供個人使用之商業行為」
判決中提到錄影帶出租社並無重製行為且根據著作權法第六十條規定:
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權人,得出租該重製物
合約書的記載乃民事上約定,並無對抗著作權法第六十條規定之法律上效力。
本件既無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擅自重製錄影帶之行為,而出租錄影帶之行
為,並不違法,因而撤銷第一審之不當判決,改判諭知被告無罪
可以請問一下這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