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我大概簡述題目內容
某甲跟某乙先訂立了使用借貸契約(依佔有改定交付)
後某甲又與丁就同一物訂立贈與契約並且已交付該物
問乙對丁得為如何的主張...
我在高點的網站擬答上看到
甲與乙的使用借貸契約有涉及該物的所有權移轉...
這部分是不是錯了啊?我記得使用借貸不需要移轉所有權吧?
然後第二個問題是
擬答最後說因為贈與契約為無償
故即便丁為善意取得
也可以類推適用民法183條來突破948的規定對丁請求
這個見解可採嗎?(我的書上沒寫~想說卻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