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4-11-14 12:28:37※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一、宗旨
: 1.本板討論核心為「考選部舉辦之國考考試」,無關本板討論內容的文章應刪除。
: 2.無國營企業討論專板,因此可於國考板內討論相關考試內容。
已有國營企業專板 此條是否應修正或刪除?
: 3.為協助板友規劃考試計畫的非公務員身分的就業情報,可於板上分享討論,種類如下:
: (1)政府機構職代(2)民營化機構(3)政府轉投資機構(4)其他與政府機構有關連之機構
: 4.討論內容應著重於國家考試考科的內容、範圍和準備、應試、上榜心得。
: 5.相關工作內容或是待遇討論內容,偏離討論考試內容之文章,可刪除。
: 6.優良文章收錄精華區,發表文章應集中一篇發文,勿分開發文,增加收錄之困難。
: 7.本板之管理以版友順利考試、金榜題名為最大利益為出發點。
: 二、發文規則:
: (一)基本發文規範:
: 1.禁止發表一行、空白、注音文,違者刪除。
: 2.禁止發表字數未滿20字、排板閱讀困難之文章,違者刪除。
: 3.禁止短時間內發表三篇以上相同話題文章(分身帳號受此額度限制)為鬧版,原文刪除。
短時間的定義為何?
: 4.禁止謾罵、挑釁、攻擊、使用不雅文字,違者刪除。
: 5.禁止修改、刪除他人推文。
: 6.禁止發表廣告文於版面和置底推文,違者刪除。
: 7.禁止未經發文者同意轉錄其文章或公布站內信。
: 8.禁止發表具政治性言論。
: 9.禁止發表內容不實的文章,違者刪除。
: 備註:
: 因應國考板之特性,對於(1)指令操作不熟(2)手機操作,有(一)1.2.之情形
: (1)過失行為,原文刪除不罰。
: (2)故意行為,罰。故意之認定:
: a.經刪除後依舊發文有(一)1.2.之情況。
: b.連續發表兩篇以上(一)1.2.文章。
: c.具有故意、重大過失的情形。
: (二)徵求、買賣、捐款、優惠卷、贈送書籍、讀書會文規範:
: 1.徵求、買賣、優惠卷、贈送書籍文洽置底文推文,違者刪除。
: 2.書籍文原則於置底文推文,例外可於板面發文,但應於贈送完畢後,刪除原文。
: 3.徵求文符合以下條件,可例外發表於板面。但是板主依然保有無理由刪除之權力。
: (1)符合考試需求
: (2)無商業性質
: (3)雙方均能受惠
(2)是否與板規:一、宗旨 7.本板之管理以版友順利考試、金榜題名為最大利益為出
發點。 此點矛盾?
板友各個經濟條件不同 有些人在時間經濟與價格經濟比較之下 且有能力用金錢取得
所需 其目的亦是在於上榜 符合板規:一、宗旨 7.本板之管理以版友順利考試、金
榜題名為最大利益為出發點。也符合本條第三項第四款:(4)以板友能順利考試為前提
(3)若一方願意低於市價金額出售 以減輕學習損失 另一方願意以此價格購買 以降低
學習成本 那買賣文是否也符合(3)雙方均能受惠?
(2)、(3)兩款是否要刪除或做更明確修正或說明?
: (4)以板友能順利考試為前提
: (5)站內信徵得板主同意
以上五款例外條件是積極資格還是消極資格 請明確定義
「板主依然保有『無理由』刪除之權力」 既然是在有限制條件下的開放板友PO板
卻又可讓板主無理由刪除的權力 是否讓板友有太多的不可預見性?
: 4.禁止於版面徵求讀書會成員,違者刪除。但有以下之情形,可於版面徵求:
: (1)於讀書會板StudyGroup和考生所在地區板,發文徵求逾三日無人回覆。
: (2)轉錄兩板發文紀錄於板主信箱,如地區板禁止徵求可免除轉錄,經版主檢視,
: 確認有其必要性並徵得版主同意後,可於版面徵求讀書會成員。
: (3)徵求文章內容應註明a.徵得版主同意發文b.讀會會板和地區板徵求成效不彰。
: 備註:符合(1)或(2)其一的情況即可發文徵求,文中必須註明(3)。
符合(1)或(2)其一的情況即可發文徵求 是不是改成讀書會板StudyGroup發過文既可
因為有些地方板禁止 而讀書會板StudyGroup本身就是專板 其強度更甚地方板 僅用
讀書會板效果不彰的文章做為証明既可 不需要地方板的証明
本款還有不嚴謹的地方 有二個板的文章當証明 若有些地方板禁止徵求文 是不是還
要轉錄該板板規以茲証明?
(1)、(2)是否該修正為更精準或更容易讓板友理解的文字?
: 5.國考板之討論應秉持無償之精神,禁止以下事項,違者刪除:
: (1)要求版友捐款。
: (2)要求版友行無意義之事。
: (3)主動與他人邀約對賭。
: (4)未經版主同意,有發放物品的情況。
□ [贈送] 文昌筆 □ [贈送] 贈送2B鉛筆(已截止) 此類文章也要板主同意?
此款請再明確定義或者廢止 方便板友 以免程序複雜化而辜負一些板友的善心
: (5)募集志工或義工。
: (三)課業文規範:
: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那板上文章分類要何用 課業文也可用[贈送]標題?
: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 (四)伸手文規範:
: 1.禁止發表伸手文,違者刪除。
: 2.伸手文定義,無提出自身相當之經驗,即要求板友提供意見,
: 為單方面的要求他人提供意見,非雙方性的討論交流。
: 3.發文討論應先參閱版面文章、精華區、網路搜尋資料,詳盡本身收集資料義務。
: (五)多重帳號發文規範:
: 1.原則開放多重帳號發表文章,有以下情況例外禁止:
: (1)違反 二、發文規則板規。
: (2)分身帳號遭受水桶或無權限發文者,以其他帳號再次違反板規。
: (3)禁止帳號共用。
: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帳號移送組務和帳號部接受調查。
: 3.多重帳號情節嚴重,為鬧版。
: (六)板務討論文章:
: 1.板務討論文,可於板面討論,板主除違反板規(一)(五)外不得任意刪除之。
: 2.板主未能遵守板規(六)1.應給予停權並函送組務接受調查,情節嚴重者解職。
: 3.討論版務應注重禮貌,勿流於情緒或是蓄意煽動版友攻擊版務。
: 4.板主認為板務討論已充足,可以結案處理。結案後,有其他意見陳述,
: 應以站內信討論,站內信討論若無共識,可申訴組務,交由小組長裁決。
: 5.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推文與他人言詞爭執。
: (七)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 1.暫時停權的使用者(水桶),若至組務提出申訴程序,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 至判決確定,視判決繼續水桶或撤銷。
: 2.暫時停權處分暫停,若再次違反板規,視為累犯鬧板,送水桶和劣退。
: 3.暫時停權處分暫停應主動轉寄申訴文至板主信箱申請,板主不得拒絕。
: (八)其他:
: 1.禁止於板面暗示或明示提告,相關法律爭訟行為,請以站內信溝通。
: 2.禁止將無償索得之書籍轉賣牟利,違者水桶十年。
: 3.其他特殊性文章,如行車記錄器,視情況可轉錄於板上。
: 4.不論目得為何,基於共享,請於版上公開資訊,禁止私下收集板友資料的行為。
: 5.漏用分類標題,可刪除或由版主協助修改。
: 6.補習班金卡、優惠卡資訊洽 精華區 z->14->18。
請恢復置底 此類資訊都有更新 但板友無權在精華區更新文章資訊 板主是否更新?
若有板友要提供此類資訊 既符合無償精神 又符板規一、宗旨 7.本板之管理以版友
順利考試、金榜題名為最大利益為出發點。所以請恢復置底 讓熱心的板友能提供即
時的資訊
: 7.新聞時事應附上評論心得。
若是單純的考試資訊提供 也要評論?
: 8.發表心得文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動贈書、提供筆記外,
: 不得要求上榜者贈送書籍、提供筆記等不正邀約,違者依照版規處置。
: 三、罰則:
: 1.刪除文章為警告。違反板規者可處水桶一個月。
每週PTT系統都會清理刪除文章屍體 若是刪除文章為警告 那板主有做記錄嗎?
若沒記錄 以後再明知故犯如何評定所處罰則?若因未記錄而逃脫原應處罰則
對良善、遵守板規的板友有失公平
: 2.具有(一)3.、(五)3.、(七)1.、鬧版者之情況,可處或追加退文。
: 3.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處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 四、備註:
: 1.板規自2014.1.1開始施行,舊有板規、判例皆廢除。
: 2.遇有緊急事件,臨時公告為板規,不受板規限制。
: 3.板規、臨時公告應遵守PTT站規、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不得牴觸。
: 4.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以不知,規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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