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第25題
某甲交寄代收貨價包裹一件重6公斤,報明價值5000元,交付普通資費100元、回執費9元
、代收貨價服務費30元、報值費20元,合計郵資159元,該包裹於運遞途中因郵局之過失致
遺失時,郵局應補償某甲該件5000元外,並應退還郵資若干元?
1. 109元 2.139元 3.149元 4.159元
正解為2.139元
但我想問第26題
同上題案例,該包裹如係一般附回執之國內普通包裹(非代收貨價、未報值),於運途之中
因郵局過失致遺失時,郵局應支付某甲補償金若干元?
1.575元 2.575+100+9=684元 3.865元 4.865+100+9=974元
正解為3.865元
請問各位
我認為是答案是4
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67條:保價郵件、報值或掛號包裹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
於給與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
根據第26題之敘述,這樣是不是還要再退還郵資100+9元呢?
麻煩各位解答我的疑惑,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