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四等地特法諸第18題

作者: minitaylor (taylor)   2014-12-19 09:02:06
18.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之敘述,何者錯誤?
(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訂之資本額可分次發行
(b)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
但應向證劵集中保管事業登錄該次發行之內容
(c)為使公司有充分之現金可供使用,分派盈餘時,
只要經股東會普通決議,即可發給股東股利
(d)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
由於排除股東優先認股權,故應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使得為之
答案:(c)
想法:???完全沒概念?
請問為什麼(c)是錯誤呢?又該如何修正正確的法條觀念呢?
麻煩版上前輩不吝嗇告知,謝謝!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4-12-19 09:42:00
C已經下了前提,說要有充分之現金供使用所以應該是考232條,要先彌補虧損跟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另外還有一個方向可供思考需要充分之現金供使用->可能用股份取代現金為分派這種情況下需要以特別決議為之個人覺得考點大概是232或240條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12-19 09:51:00
==================241股特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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