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下列情形中,受僱人或代理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該受僱人或代理人及其
僱用人或本人於何種條件下應受行政罰?
(一)A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B,於使用登記為 A 所有之車輛時,違規超速被
測速照相機拍下車尾牌照,A 及 B 應否受行政罰及其條件。(7%)
第一小題,林葉老師以行政機關舉證B故意過失→以行政罰法§7第二項推定A有
故意過失,因此可罰A公司→以行政罰法§15第一項,私法人之董事B違反執行
職務→可罰B
而于亮老師在公職王的解題則為受罰原因是董事B本身違規超速行為,所以只能
罰董事B,A公司免罰。
試問誰的解題才是正確的,怎麼觀念都被搞混了QQ
(二)非法人之社團 C 設有代表人 D,D 指示 C 之受僱人 E 清理廢棄物,E
則將廢棄物傾倒於 C 使用中之建築物附近水源地, C、D、E 應否受行政罰及
其條件。(10%)
林葉老師解題為以行政機關舉證受僱人E故意過失,以行政罰法§7第二項推定
非法人社團C有故意過失,因此可罰非法人社團C。另外,以行政罰法§15第一
項,代表人D違反執行職務→可罰D
試問,為什麼可用行政罰法§15第一項罰代表人D?代表人D有職務上的故意過
失(不是受僱人E故意過失嗎)?
(三)F 以自己名義設立之獨資商號,授予自然人 G 代理權,G 執行代理事務
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F 及 G 應否受行政罰及其條件。
林葉老師以行政罰法§7第一項,表示學說認為「自然人G的故意過失視為F的
故意過失」,這句我又更不懂了,為甚麼會這樣解呢?
這三題看了一個下午還是沒啥頭緒,麻煩行政法高手們幫幫我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