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做到一題
1.義務人於行政執行程序中,若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時,義務人應如何提起法律救濟?
A)依行政執行法第九條聲明異議
B)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六條準用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提起義務人異議之訴
C)依行政訴訟法307條前項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D)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規定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答案是(c) 說明是說就執行名義實體法事項有所爭執亦得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有行政法院受理以資救濟。 不太了解題目描述的內容跟執行名義有什麼關係呢?
2.關於強制執行措施,下列何者不是事實行為?
A)除去徵收土地上的農作物
B)對泥醉的人施以管束
C)告誡負有行為義務之義務人將科處之怠金
D)將不聽從解散命令的集會遊行民眾抬離現場
答案是(B)(C) 我選b。想求解c為何是行政處分性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