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警察三等刑法第一題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06-15 00:35:54
剛剛看了一下補習班解的
覺得蠻妙的
網址如下
http://www.public.tw/prog/gavin/reference/rfile/FD-20150614163718-OV0.pdf
題目大概是說,甲乙兩個都是刑警,但是彼此有嫌隙
一天,兩人奉命去抓毒販丙(丙隨身攜帶槍械)
兩人於是就去抓丙
乙腳程快較早接近丙,丙於是開兩槍,把乙打成重傷
但是當丙還在掏槍的時候
甲就已經舉槍瞄準丙惹
但是甲想利用丙把與他素有嫌隙的乙幹掉
在丙開兩槍幹掉以之後,甲也順勢把丙幹掉
我覺得蠻像無間道的劇情XD
這題其實就兩個爭點(題目還明寫,老師真佛心)
第一個是乙的重傷甲要不要負責?
第二個是甲幹掉丙算不算正當防衛?
關於正當防衛的問題
補習班的擬答是認為防衛過當
(他認為可以攻擊丙非重要部分)
這邊我是覺得值得商榷啦
這涉及到強度型防衛過當認定的問題
也就是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的擇定標準為何?
該擬答如果預設了甲是神槍手,可以任意擇定目標百發百中
那或許可以說是防衛過當
因為這種預設
射擊非致死部位才是最小侵害
但題目沒有明寫甲是神槍手
那麼就要回歸一般人的標準
如果打非致死部位會不會增加防衛者生命法益的風險?
如果肯定的話,一般會認為防衛者沒有必要承受這種風險
所以最小侵害的手段還是擊斃他的行為
如果採這樣的見解,那就毫無懸念的成立正當防衛
(雖然甲很可惡,但那是動機問題,不應該動搖刑法對行為的評價)
第二個爭點(乙的重傷甲要不要負責?)
其實才是我主要想要問大家的
擬答是用不作為幫助解(不作為幫助重傷跟不作為幫助殺人未遂)
大家覺得用幫助解合理嗎?
感恩
作者: Xabi (keep the faith)   2015-06-15 00:41:00
可是甲主觀上沒有防衛乙意思 可以成立正當防衛嗎?
作者: chiungchen   2015-06-15 00:51:00
職務上之行為 ,是不是有些人不適用正當防衛。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6-15 01:12:00
不作為間接正犯嚕。。
作者: Xabi (keep the faith)   2015-06-15 01:16:00
可是依題意客觀上甲也沒有遭受現在不法之侵害...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6-15 01:33:00
刑法推論,都是可以的,沒有甚麼不可以。。只有刑法第一章那些推論,才禁止。你認為不可以,這題你要怎麼寫,
作者: cougars (hxxlol)   2015-06-15 01:58:00
我覺得幫助很合理耶
作者: xerady (哎!)   2015-06-15 02:29:00
個人也覺得支配力有到間接正犯的程度了
作者: Pours (堅持)   2015-06-15 08:21:00
平底鍋案是討論「至少一下」是否可歸責(加速死亡)的問題還有,在丙「掏槍的時點」甲有機會制止而不制止,是開啟風險,是「作為」
作者: ffdagger (風紋熊)   2015-06-15 10:59:00
甲對丙 應優先適用警械使用條例,若合該條例規定的效果是依法令行為阻卻違法性,由於甲對丙使用槍械雖符第4條之要件,但無法通過第6條之比例原則(顯然非最小侵害),故不符而無法阻卻違法。有責性部份,若甲認為自己是依法使用槍械,則相當於誤想正當防衛之誤想依法令行為,依通說採限縮法律效果之罪責理論,阻卻故意殺人之罪責而論以過世致死,又甲在業務上行為,最終對丙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桃園地院 103,矚訴,19 我手邊存著這個案例,我認為現行實務法院對於警察用槍審查十分嚴苛
作者: Ivogore (琴‧血)   2015-06-15 11:26:00
警察是專業人士應從嚴審查
作者: Xabi (keep the faith)   2015-06-15 11:30:00
平底鍋案依照李允呈老師的解題書上是"持續性的危險"而不是現在之侵害與未來之侵害的界限 又持續性之危險是否屬現在之侵害 通說及實務是採否定說的 李師的解題書有參考看看
作者: ffdagger (風紋熊)   2015-06-15 11:55:00
很多法官大人以為子彈射破輪胎 車子就不會跑了,真的覺得無奈。簡直就像在告誡警察說"啊你就給他跑就好了誰叫你開槍"
作者: Pours (堅持)   2015-06-15 11:57:00
甲自行阻斷救助乙的機會,是開啟另外一個風險,是作為;若以少數說來講,既存風險未排除,是不作為。
作者: s213092921 (麥靠貝)   2015-06-15 14:06:00
跟間接正犯沒有甚麼關係吧?甲有對丙施以強暴或詐欺嗎?關於乙的重傷,甲應該是不作為的殺人未遂吧?這是在考不作為犯係正犯或共犯的概念吧
作者: ddt73930 (酋小宇)   2015-06-15 14:35:00
這題我覺得不作為幫助合理一點 也比較好寫 寫不作為間接正犯感覺又難寫又難論述的好
作者: s213092921 (麥靠貝)   2015-06-15 15:06:00
甲是不作為的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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