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一下補習班解的
覺得蠻妙的
網址如下
http://www.public.tw/prog/gavin/reference/rfile/FD-20150614163718-OV0.pdf
題目大概是說,甲乙兩個都是刑警,但是彼此有嫌隙
一天,兩人奉命去抓毒販丙(丙隨身攜帶槍械)
兩人於是就去抓丙
乙腳程快較早接近丙,丙於是開兩槍,把乙打成重傷
但是當丙還在掏槍的時候
甲就已經舉槍瞄準丙惹
但是甲想利用丙把與他素有嫌隙的乙幹掉
在丙開兩槍幹掉以之後,甲也順勢把丙幹掉
我覺得蠻像無間道的劇情XD
這題其實就兩個爭點(題目還明寫,老師真佛心)
第一個是乙的重傷甲要不要負責?
第二個是甲幹掉丙算不算正當防衛?
關於正當防衛的問題
補習班的擬答是認為防衛過當
(他認為可以攻擊丙非重要部分)
這邊我是覺得值得商榷啦
這涉及到強度型防衛過當認定的問題
也就是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的擇定標準為何?
該擬答如果預設了甲是神槍手,可以任意擇定目標百發百中
那或許可以說是防衛過當
因為這種預設
射擊非致死部位才是最小侵害
但題目沒有明寫甲是神槍手
那麼就要回歸一般人的標準
如果打非致死部位會不會增加防衛者生命法益的風險?
如果肯定的話,一般會認為防衛者沒有必要承受這種風險
所以最小侵害的手段還是擊斃他的行為
如果採這樣的見解,那就毫無懸念的成立正當防衛
(雖然甲很可惡,但那是動機問題,不應該動搖刑法對行為的評價)
第二個爭點(乙的重傷甲要不要負責?)
其實才是我主要想要問大家的
擬答是用不作為幫助解(不作為幫助重傷跟不作為幫助殺人未遂)
大家覺得用幫助解合理嗎?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