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國考版的神人大大們
刑法158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罪 和159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官銜罪 以下幾個問題
1、乙冒充自己是國家環保局的清潔員 進入總統府掃地 是否成立158?
2、甲穿著他國警察但類似本國警察之衣物去參加化妝舞會,走在路上是否成立159?
因為158條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所侵害的是人民對國家不信任之法益。
只要冒充而行使權力即既遂。
但如果冒充行使行為是對國家有益的? 是否還是成立本罪呢?
另外159為舉動犯,只要公然在公共場所冒用公務員服飾罪就既遂。
第2題 甲穿著明明是他國警察衣物,但似本國警察衣物參加化妝舞會,走在路上。
如果是他國公務員非本國公務員,要件是否只要會造成他人誤認即可呢?
以上兩個問題,在請大大解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