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146條與295疑問

作者: chris1174 (罐頭)   2015-09-13 15:39:32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民法146條的規定應該就是從權利的效力附隨於主權利的表現
想請問一下大家
民法295條第二項
為什麼還要特別規定"推定"移轉?
書上寫說利息一旦發生之後就成為獨立的債權
是因為這個關係所以已經發生的利息就不屬於從權利而沒有附屬性??
如果是的話
那意思是說,利息一旦發生,已經發生的部分也沒有民法146條的適用囉?
這樣我的理解有錯誤嗎?還望大家指教~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9-13 16:46:00
可以特約排除隨同移轉
作者: likerainny (封)   2015-09-13 18:35:00
感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