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5-09-14 11:32:00簡單的來說 整件事是立法者疏失
法律是人類行為的落後指標
出現了不適當行為→立法禁止或規範
ex:有人殺人→殺人者死
SOP應該是 出現了危機→檢視規範是否不完全→規範不完全→修規範
而在規範修定前的板友 依不溯既往原則不處分 規範修定後才違規者才處分
另外 看了一下snowknife板友申訴的案例
該板友違反板規:
7.禁止謾罵、挑釁、攻擊、使用不雅文字,違者刪除。
依個人之前擔任國考板主的做法 謾罵、挑釁、攻擊、使用不雅文字的規定
是採不告不理原則 且受害者以板友為主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7697558.A.ADD.html
整篇推文看 被罵的好像只有考選部的官員 有板友被害嗎?
如果有考選部官員向板主檢舉投訴 板主是否能出示?
作者:
fox1103 (狐狸)
2015-09-14 12:29:00反著來說只要是謾罵的對象無關版友就不受這條的限制囉
你是你他是他 蕭規曹未必要隨 你的方式也是有問題的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5-09-14 12:37:00我之前被版友挑釁 回嗆結果只桶我呀 因為在關鍵字上我有用
作者:
KDDKDD (KDD)
2015-09-14 12:37:00你的年代 沒特定指發推文 P5板是只限定發文規則
作者:
KDDKDD (KDD)
2015-09-14 12:38:00事實上2012板 那條用的字眼還是發推文 所以他是清楚知道發文推文要分開定義
作者: wstory 2015-09-14 12:45:00
發文是廣義,有發文字都能解釋
仔細看過組務那邊的話 會發現其實組長比較有道理P板主有點硬凹...
作者:
KDDKDD (KDD)
2015-09-14 15:39:00他已經偷修過不只一次板規了
作者:
fk1012 (天天天藍)
2015-09-14 20:08:00這個版主的夭折率太高了!
作者:
CNY426W (人民幣426萬)
2015-09-14 23:56:00推薦這篇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