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不法之平等

作者: ray4647 (進之)   2015-11-07 23:00:09
大家好,小弟最近讀到平等原則,對於不法之平等有些疑問,希望各位高手解惑
依照最高行93判1392判例,係指人民不得依平等原則要求
行政機關重複錯誤的作為,亦即行政先例必須是合法的,
若行政機關先前怠於行使職權(違法),人民不得據此要求
行政機關依平等原則對其不作為。
舉例來說,甲、乙各有一棟違建,行政機關決定拆除甲之
違建,甲不得以行政機關未拆除乙之違建,而要求行政機
關依平等原則不得拆除甲之違建。
小弟的疑惑是
Q1.不法之平等是否包含,甲依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
對第三人(乙)為適法之行為(拆除其違建)?
Q2.如果不包含,甲是否有要求其作為的權利?
以上,懇請各位高手解答
作者: than09138 (tony wu)   2015-11-07 23:19:00
Q1.看不太懂你想表達的意思 Q2.請求作為必須人民具有公權力 參照釋字469簡單來說 法規要有保護公益&特定人意旨+機關有作為義務且請求人 必須為受保護規範的對象(EX鄰人) 才可
作者: gracew0709 (0.0)   2015-11-07 23:25:00
就 為什麼乙也有違建 你們不拆他先拆我
作者: x10142004 (Effort)   2015-11-07 23:27:00
因為題目說了,甲乙都是違建,甲不能要求行政機關拆除乙,行為人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舉例來說,你騎車違規被警察攔下來,結果你前面那台也違規警察沒攔到他,你跟警察說你要先開前面那個人的之後再抓我,這個是不行的,因為你是主張不法之平等,就是你剛開始就是錯的你不能說你先去抓別人再抓我,警察頂多是開完你的罰單再去抓前面那個
作者: ray4647 (進之)   2015-11-07 23:31:00
感謝各位高手,我大概了解了.第一個問題,我的意思是,甲可不可以說你你要拆我的可以,但你也要去拆乙的,似乎J469也解答了,對嗎?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5-11-07 23:33:00
你的舉例不是判例所指的情形 判例是說不能將非法行政行為"平等地"適用到自己的身上 判例指出平等原則不能這樣應用至於國家合法拆除違建 是否能引導出要求一併拆除他人違建這是另一個問題 不在判例討論範圍而且真要討論 也是不行 因為平等原則並不是"請求權"
作者: ray4647 (進之)   2015-11-07 23:41:00
瞭解,謝謝各位高手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5-11-08 08:20:00
不能"要求",不過可以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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