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違反優先承買權的損賠是什麼?

作者: casper831   2015-11-21 20:53:29
如題
共有人優先承買權分成民法426-2條的物權效力跟土地法34-1條第四項的債權效力兩種
違反426-2的效果是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
違反土地法34-1的效果是共有人如有損害得請求損賠
但是怎麼想都不知道違反優先承買權會造成他共有人什麼損失呢?
如果違反了優先承買的規定不會造成他共有人損失,優先承買權也沒有什麼效力,這樣的
優先承買權有什麼用呢?
例如說今天我和他人共有一筆土地,我和某甲簽訂一個買賣契約出賣我的應有部份,共有
人跳出來說他要優先承買,但我完全不鳥他,繼續完成移轉登記,共有人怎麼吵都沒用,
沒有損失也沒有損賠可以主張
這樣的權利是不是有跟沒有一樣嗎?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5-11-21 21:22:00
所失利益的損害
作者: lyrics920 (心病沒藥醫)   2015-11-21 21:33:00
就債務不履行之損害呀
作者: ppingin (唉)   2015-11-21 21:37:00
之前的案子,有研究過,有法院用如果當初買,現在可得利益下去算,具體內容忘了...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5-11-21 21:37:00
想像成一物二賣就好
作者: sorcha (Themis )   2015-11-21 22:09:00
債權是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物權是可以請求塗銷登記
作者: ppingin (唉)   2015-11-21 22:19:00
提醒,如果未通知行使,可以以違反保護他人法律用侵權行為求償。
作者: bseiqwkbk (速度的力量)   2015-11-21 23:13:00
具體內容就是回復原狀,沒有損賠。(偷笑
作者: flyidiot   2015-11-21 23:53:00
包含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需附舉證責任。
作者: BSX (azt愛你ㄛ~♥ )   2015-11-22 03:57:00
謝謝這麼優質的提問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1-22 13:47:00
賣出當時,與提起訴訟時的市價價差。
作者: leo8847 (阿宗)   2015-11-22 16:21:00
推p大...吸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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