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早上看到新聞,想到一個問題,
不知道自己這樣子的想法是否正確,懇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甲為現行犯,乙為被害人,見狀將甲當場逮捕之
在等待警察來時,乙越想越氣憤,於是拿棍棒毆打甲
乙的手段也越來越激烈,有危害到甲的生命
甲無法先用迴避手段,閃避乙的激烈行為
於是甲拿起身旁的刀子,往乙身上一刺,乙當場死亡。
甲可否主張正當防衛?
請問,甲雖是不法,是不可主張正當防衛,也已忍受被逮捕的義務
,甲接受逮捕時,甲的不法行為已經不存在,
對迎面而來乙的攻擊可否主張正當防衛?
或是防衛手段逾越已必要性仍有不法,僅能以防衛過當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