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重覆處分的性質

作者: pili012140 (mike)   2016-03-04 18:25:50
重覆處分 通說是觀念通知沒有疑問
但是我有個問題
如果人民申請某個授益處分
第一次申請 因要件不備被駁回
第二次申請 機關就說 我們調卷發現你之前申請過被駁回(觀念通知)
第三次申請 機關就說 我們調卷發現你之前申請過被駁回(觀念通知)
......
但那個要件如果是人民可以經由努力達成的或事實狀態已經變更
他已經符合法定要件了
那一直拿到觀念通知 無法救濟 不是權利保障不周嗎?
※ 引述《magina (光)》之銘言:
: 請問一下重覆處分的性質究竟是觀念通知還是行政處分呢?
: 記得上課聽的內容以及平常看的講義都說是觀念通知,
: 但今天看到一份解答竟說是行政處分,以下是摘錄內容
: "重覆處分乃不折不扣的行政處分只是不發生新的拘束力,若當成觀念通知,
: 不僅忽略重覆處分的概念,亦違反邏輯。"
: 請問是解答錯誤了嗎?
: 謝謝
作者: aspjiawe (羽毛掉光光( ̄▽ ̄#)﹏)   2016-03-04 18:29:00
課與義務之訴
作者: wlf (羽柴孟約)   2016-03-04 18:30:00
先課與義務訴願--->課與義務訴訟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6-03-04 18:49:00
事實狀態變更,就不能給觀念通知了。 所以沒這問題。
作者: harry4868001 (肥佬)   2016-03-04 19:23:00
二樓正解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3-04 19:37:00
二樓正解
作者: swfish1992 (DING)   2016-03-05 09:00:00
重複處分的觀念通知只是在於救濟時效無法重新計算,仍得訴願、課與義務訴訟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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