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所得稅法計算

作者: Kai1216 (Q_Q)   2016-04-09 23:29:44
取自 張建昭老師課本 P3-65
乙君104年綜合所得淨額為600萬其它相關資料如下
1.出售美國房屋獲利300萬,已納該國所得稅40萬
2.要保人為父親,受益人為子之保險給付4330萬,其中健康保險給付500萬
人壽保險給付3830萬元(含死亡給付3530萬)
3.出售上市公司股票獲利400萬,非上市公司股票獲利500萬,私募基金獲利100萬
4.出售土地獲利300萬 房屋損失100萬
5.捐贈中興大學現金捐贈200萬,圖書捐贈300萬
6.獲配服務公司股票40萬,每股面額10元,可處分次日時價20元
7.已扣繳尚未抵繳稅額30萬
8.獲配股利之可扣抵稅額20萬
9.大陸已納可扣抵上限10萬
10.投資抵減40萬
計算104年度之應納稅額?
其他懂得部分就不多打出來
我想請問的是算式中的一個步驟:
境外抵繳限額=(基本稅額-應納稅額)X國外所得÷(國內所得+國外所得)
=(2260000-1595000)X3000000÷(9000000+3000000)=166250
照公式
國內所得=9000000
想請問是哪幾項相加是9000000?
我知道1不可能
4因為是出售土地也應該也不是
剩下的是2.3.6
先謝謝解答的各位!!
(我知道另一個公式可以不用知道國內所得也可算出來 但還是想了解一下 >_<)
先謝謝各位
作者: evammxfelix (恩恩恩...)   2016-04-10 00:14:00
出售上市公司股票獲利400萬及非上市500萬獲配股票股利為未實現利得想錯勒應該是保險給付500萬和私募基金100萬和非現金捐贈300萬才對
作者: s6263565 (柏克)   2016-04-10 08:07:00
1.要保人不等於受益人,死亡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大於3330萬部分2.非現金捐贈3.海外基金大於100萬全數計入4.私募證券利得1.的500+2.的300+3.的100應該是這樣xd
作者: Kai1216 (Q_Q)   2016-04-10 10:24:00
我懂了 原來要用基本所得 一直鬼遮眼用所得稅法的所得謝謝樓上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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