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推文就好,但要說的多了點,還是回文好了。
先作一下自我利益揭漏,我是張璐。
以下我僅針對寫作債法題型破解時的思路及預設的方向說明:
一、基本寫作方向:不猜題,基本觀念的以簡馭繁
寫作題型破解時我不喜歡猜題,儘管過去在總複習或授課所說的最高法院見解,
多有直接於當年度的國考或研究所命題的情況,
例如今年度的台大法研所借名登記抵押權的103台上1679判決,
是2015年9月我上總複習的選讀判決,
但事實上我不喜歡猜題。
我認為我該作的事情是,將各位同學在學校或補習班,
或者自行自修所學到的基本觀念串起來,學習如何運用在具體案例的思考上。
我非常喜歡舉的例子是高中數學的學習經驗,在我高一時,由於班級比較特別,
我們班數學在教三角函數時,班導師只用了一節50分鐘的課就講完全學期的三角函數。
理由很簡單,因為高中範疇的三角函數就是站在七個定理之上的延伸。
老師只用了一節課證明講解完這七個定理後,接著就是我們開始自行推導。
最終的目標是在5分鐘內推導完七個定理,熟悉它的推論過程。
而在那之後,我們就分成六組,由老師在黑板上出題目,各組可以提供自己的解答,
若對其他組的解答方式有不滿意的,覺得自己的更快更周全,
都可以上去提供自己不同想法。
老師給的題目有很多非常困難,也的確有不少同學在高一時就運用某些
微積分基本概念在解這些題目,但只要所運用的工具超出三角函數的基本定理的,
我們一概不予納入。
他的理由很明確:「一切你們在高中階段遇到的三角函數問題,
都應該能用這些概念解決。這就是你們在此時所僅有的工具。」
我想表達的很簡單,對我而言,我從小的學習經驗都是如何將基本觀念運用、推導純熟。
法律也是,我們所擁有的法學概念就是這些,
因此應該是理解各該概念能處理什麼問題、要處理什麼問題,涵蓋了哪些利益的考量。
所以我在寫作上並不求全面性的選題,特別是我將目光集中於司法官律師考試的情形下,
也多不去選擇其他類科較不相關的題目。一來節省篇幅,降低售價上及閱讀上對於學生的
心理壓力;
二來當然也因為我自身的學習歷程緣故。
二、解題模式
要出門了,先簡單說就好。第一當然是篇幅,我喜歡在1200字內解決。以我自身應考經驗
(2015年10月公費留學考試),我2小時可寫出4000-4200字。
對於同學的要求當然不見得要這樣,畢竟同學們也不是民事法專攻,這樣要求不太公平。
所以我期待的是同學能在135分鐘內寫出4200字就好,
從而將每題答題文字字數多控制在1000-1350字。
另外是說明的部分,前面說過我喜歡引導各位用基本觀念思考題目,
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方法是,透過當事人的主張逆推,
思考民法上有什麼東西可以幫他獲得這樣的結果,而不是一開始就丟一個判決或判例。
因為,事實上有太多的判決或判例之所以有趣或重要,就是因該判決判例作成當時,
還沒有這樣的案例類型出現過。
但各位也可以發現,法院裁判及學說的討論,其實都不脫在基本觀念打轉。
這也是我上面所說的,事實上我不喜歡猜題,儘管在台大學弟妹間流傳我猜題很準。
因為我覺得基本觀念的純熟,知其所以然才是更為重要的事。
最後,書該怎麼選,真的建議各位寧可多花20分鐘先去看,
或挑自己確實寫過思考過的題目,看各該作者如何解。
挑自己習慣的、能接受的就好,沒有什麼是一定要的。
我的方式也不見得適合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