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二本民法債編解題書的比較

作者: theseus (踏實地)   2016-04-29 06:24:06
本想推文就好,但要說的多了點,還是回文好了。
先作一下自我利益揭漏,我是張璐。
以下我僅針對寫作債法題型破解時的思路及預設的方向說明:
一、基本寫作方向:不猜題,基本觀念的以簡馭繁
寫作題型破解時我不喜歡猜題,儘管過去在總複習或授課所說的最高法院見解,
多有直接於當年度的國考或研究所命題的情況,
例如今年度的台大法研所借名登記抵押權的103台上1679判決,
是2015年9月我上總複習的選讀判決,
但事實上我不喜歡猜題。
我認為我該作的事情是,將各位同學在學校或補習班,
或者自行自修所學到的基本觀念串起來,學習如何運用在具體案例的思考上。
我非常喜歡舉的例子是高中數學的學習經驗,在我高一時,由於班級比較特別,
我們班數學在教三角函數時,班導師只用了一節50分鐘的課就講完全學期的三角函數。
理由很簡單,因為高中範疇的三角函數就是站在七個定理之上的延伸。
老師只用了一節課證明講解完這七個定理後,接著就是我們開始自行推導。
最終的目標是在5分鐘內推導完七個定理,熟悉它的推論過程。
而在那之後,我們就分成六組,由老師在黑板上出題目,各組可以提供自己的解答,
若對其他組的解答方式有不滿意的,覺得自己的更快更周全,
都可以上去提供自己不同想法。
老師給的題目有很多非常困難,也的確有不少同學在高一時就運用某些
微積分基本概念在解這些題目,但只要所運用的工具超出三角函數的基本定理的,
我們一概不予納入。
他的理由很明確:「一切你們在高中階段遇到的三角函數問題,
都應該能用這些概念解決。這就是你們在此時所僅有的工具。」
我想表達的很簡單,對我而言,我從小的學習經驗都是如何將基本觀念運用、推導純熟。
法律也是,我們所擁有的法學概念就是這些,
因此應該是理解各該概念能處理什麼問題、要處理什麼問題,涵蓋了哪些利益的考量。
所以我在寫作上並不求全面性的選題,特別是我將目光集中於司法官律師考試的情形下,
也多不去選擇其他類科較不相關的題目。一來節省篇幅,降低售價上及閱讀上對於學生的
心理壓力;
二來當然也因為我自身的學習歷程緣故。
二、解題模式
要出門了,先簡單說就好。第一當然是篇幅,我喜歡在1200字內解決。以我自身應考經驗
(2015年10月公費留學考試),我2小時可寫出4000-4200字。
對於同學的要求當然不見得要這樣,畢竟同學們也不是民事法專攻,這樣要求不太公平。
所以我期待的是同學能在135分鐘內寫出4200字就好,
從而將每題答題文字字數多控制在1000-1350字。
另外是說明的部分,前面說過我喜歡引導各位用基本觀念思考題目,
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方法是,透過當事人的主張逆推,
思考民法上有什麼東西可以幫他獲得這樣的結果,而不是一開始就丟一個判決或判例。
因為,事實上有太多的判決或判例之所以有趣或重要,就是因該判決判例作成當時,
還沒有這樣的案例類型出現過。
但各位也可以發現,法院裁判及學說的討論,其實都不脫在基本觀念打轉。
這也是我上面所說的,事實上我不喜歡猜題,儘管在台大學弟妹間流傳我猜題很準。
因為我覺得基本觀念的純熟,知其所以然才是更為重要的事。
最後,書該怎麼選,真的建議各位寧可多花20分鐘先去看,
或挑自己確實寫過思考過的題目,看各該作者如何解。
挑自己習慣的、能接受的就好,沒有什麼是一定要的。
我的方式也不見得適合所有人。
作者: ching0258 (法蘭西斯)   2016-04-29 06:35:00
頭推,認真教學的張老師
作者: rickchris (good)   2016-04-29 08:01:00
看到張璐老師只能跪推~~上課真的流暢強大
作者: harry4868001 (肥佬)   2016-04-29 08:06:00
推 老師的書真的很棒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16-04-29 08:45:00
值得推薦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4-29 09:46:00
但考試上個人還是推薦 能記多少考點及其相對應的解答就記,每個點各個擊破~~因為推導...很花時間QQ 雖然司律民法時間多了不少~
作者: theseus (踏實地)   2016-04-29 10:07:00
呃,我的意思是,推導是準備過程中就該作的事。重要的是經由推導,觀念清楚後,分析爭點的能力。
作者: yuting99 (草莓眼鏡)   2016-04-29 11:09:00
只能推了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4-29 11:53:00
推啊,必買
作者: hatason (盡我所能!)   2016-04-29 12:15:00
張璐推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6-04-29 12:15:00
作者: Endranoe (Endranoe)   2016-04-29 12:19:00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6-04-29 13:46:00
推~~ 難得遇到PTT打文章照樣使用標點符號的鄉民
作者: tesc (new me)   2016-04-29 14:49:00
老師的文筆真的很流暢,推導的層次也很鮮明,很符合我心目想要的解題書,大推
作者: greedyone (絲瓜水好清涼)   2016-04-29 15:47:00
推張璐的書!謝謝張璐老師支持司改會,我在書局翻書看到那一段時眼眶泛淚,就果斷去櫃台結帳了!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老師的版稅XD
作者: sony5566 (陌生人)   2016-04-29 20:50:00
請問會出物權嗎?個人覺得唐浩的很怪..抱歉!按到噓文補推一下!推回來
作者: tesc (new me)   2016-04-30 00:40:00
希望老師出物權+1
作者: chimd (RelishRemarkableRide)   2016-04-30 05:17:00
想請問唐浩的怪點?可以舉例嗎@@
作者: w1show   2016-04-30 16:51:00
推!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6-04-30 19:48:00
推!
作者: ialwaysloser   2016-04-30 22:15:00
推張璐!完全不藏私,真心為考生著想的好老師。大推根本做公益的條文整理釋義,還有邏輯超強的解題書!
作者: perstoocute (圓阿滾)   2016-04-30 23:07:00
推猜題神準邏輯強大XD~
作者: take7788 (take)   2016-05-01 01:33:00
我上過張璐的課,他說過思考民法議題時,要考慮各當事人風險分配及利益衡量。這樣的思考模式相當受用,如我雖不懂「動產讓與擔保」,但仍然能拿到過半分數,理解問題並推論或許才是準備考試的正確方法。
作者: Acepon (星野真里‧まひる)   2016-05-03 14:06:00
推推推~~~
作者: sally930526   2016-05-03 14:19:00
推!
作者: theseus (踏實地)   2016-05-03 20:36:00
捕獲樓樓上野生志朋學長?!
作者: perstoocute (圓阿滾)   2016-05-04 00:39:00
是神人學長XDDD
作者: Acepon (星野真里‧まひる)   2016-05-06 01:01:00
Theseus還不快來拜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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