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民總及民訴的看書疑問!

作者: easy9152078 (ㄇㄠ~喵)   2016-05-24 00:07:00
各位好:
小弟民事法部分算初學,雖然有在補習,但總感覺下課詢問時老師回答都很簡短
且有時還略有不耐煩,所以還是煩請諸位高手幫忙解惑,謝謝!
一.民總問題:(民訴暫先不放上)
就民法77條但書上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是(純獲法律上利益)
或(日常生活所須表示行為)毋須代理人同意,而民總15條之2第1項
但書也同樣明示。→個人解讀:利益直接取得!
所以按上述,應該可以推出受輔助宣告人就性質上似同於限制行為能力人
但是15條之2第四項有規定,對於輔助人於受輔助宣告人純獲法律上利益而
仍不予許時,仍須向法院請求,就法院所做出表示替代該輔助人的允許,
而對於輔助人濫權不行權利,於受有輔助宣告之人受有純獲法律上利益時,
是否可類推77條但書效果而直接取得,不須還要花勞力時間費用向法院聲請????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5-24 00:14:00
前提是其行為要先符合一項七款之行為才有第四項適用吧
作者: confident ( )   2016-05-24 00:14:00
你確定該條第4項的內容是這樣寫???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5-24 00:16:00
一項但書已經表示純獲法律上利益不在此限,以此觀之,當然可以逕行為之,沒有應經輔助人同意的問題,自然不會向法院請求救濟。
作者: confident ( )   2016-05-24 00:16:00
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是這個才對吧!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05-24 00:18:00
老師顯得不耐煩,真想知道是哪位XD
作者: Mikono (御子野)   2016-05-24 00:34:00
受輔助宣告者是原則可以為法律行為 例外規定於15條的不行
作者: anomie111 (如雲)   2016-05-24 00:35:00
很多老師都會這樣吧,但往往越這樣越會被當神XD
作者: Mikono (御子野)   2016-05-24 00:35:00
限制行為能力人是原則不能為法律行為 除77但書純獲利可以所以受輔助宣告之人比限制行為能力人能做的事範圍還大限制行為能力人都能獲得純利益的東西了(不用法代允許)受輔助宣告人哪還有需要法代同意他受利益的道理打錯 不用輔助人同意
作者: easy9152078 (ㄇㄠ~喵)   2016-05-24 00:49:00
感謝M大及各位提點,小弟眼目太大沒把條文看仔細,已明白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5-24 01:14:00
簡單地說,就是受輔助宣告之人比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行為能力範圍還大,這也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為輔助宣告,因為沒有實益。
作者: fisher790722 (閒晃果子狸)   2016-05-31 01:10:00
只要是非純獲法律上利益,就不適用不須得同意的規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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