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ausand (益)》之銘言:
: 請問是要寫阿拉伯數字還是國字?
: (1)證交法第157-1第1項
: (2)證交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
: 老師推(2),請問前者的寫法是可以的嗎?
: → ptt0219:(2)是最正式的寫法。 07/28 01:05
: → ptt0219:如果是我的話,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 07/28 01:06
: 推 jasonyeh:我有同學寫證交§157-1I,還是有上榜 07/28 01:30
: 推 goshfju:補習班是教 第157條之1第1項 07/28 01:37
想藉著這個標題請教一下,
如果將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2款,
寫成 §157-1 羅馬數字I 圈圈2
這樣可以嗎?
謝謝!
寫法沒問題 問題是您是要寫在考卷上嗎 如果遇到比較嚴ㄐㄧ謹ㄔㄜ的老師就會扣分了
寫申論的時候盡量不要簡寫 有的老師很龜毛因為這樣寫被扣一分也不太划算
作者:
ABCmart (ABCmart)
2016-10-03 12:14:00相信我,當你改好幾百份考卷 看到這種的 心情一定很差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6-10-03 12:31:00
不要挑戰老師的心情,申論題不差那幾秒多寫幾個字
作者:
googleit (googleit)
2016-10-03 12:58:00明明大教授們書上也常用 偏偏考試不讓寫 明明寫國字沒比較好懂 只能說誰叫我們是考生
朋友都寫阿拉伯數字也考上律司耶,重點是寫對條號,閱卷老師沒那麼壞,蠻多奇怪的規矩都考生自己想像的吧,是都跟閱卷老師很熟嗎XD……當你改很多份考卷的時候,就只會想看到正確的數字就好,而不是拘泥於條號呈現方式
公文改用阿拉伯數字好多年了,當然可用。可是那符號不行
作者: c12232151 2016-10-03 23:07:00
可以簡寫 我問過閱卷老師 不要聽補習班老師講的 他又不是閱卷者
你熟的話寫 第157條之1第1項第2款不熟的話寫 第一五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大部分應該只會聽到這樣的建議 寫§157-Ⅰ-2好妙
作者: Strategem (喜多川歌麿) 2016-10-04 02:42:00
可以簡寫,司律每個寫得像大陸考卷一樣簡體一堆,也是上。寫對條號跟判例,關鍵字最重要。補習班老師有閱過卷的,比辛隆頭髮還少。你連他們哪裡畢業的都不知道,一堆虎爛自己是律師法官的,連法官法都不知道,還敢吹板上最愛推的幾個天王名師,哪個有律師執照,或是閱過卷的。說出來,我請你吃飯!別他們講什麼都信。連本名都不敢讓同學查的,這些人講的話敢信嗎?
樓上 我講個張台大 可以約吃飯了嗎啊還有我住臺北 如果不方便匯款給我也行科科如果你有困難給個60讓我吃個雞排就可以了XD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6-10-04 16:30:00PU師有律師執照啊,我也要約吃飯QQ
作者: Strategem (喜多川歌麿) 2016-10-04 16:39:00
各位道長一起來吃飯,認識認識,以後都好照應XDDDDD張台大跟沈撲馬,都馬不在乎本名被知,用大法官用語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啾咪重點是puma跟張台大,不會去強調法條條號的寫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