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補習班都PO出了刑法的解答, 關於刑法第一題
的過失致脫逃部分, 也都不約而同地認為可成立.
但我覺得, 丙只是成功跳出車外, 並未脫離警察可
追躡掌握的範圍, 不能算成功脫逃. 警察的不作為
過失所製造的風險並未實現, 所以不成立刑責. 只
是可能有違反勤務紀律的行政責任.
各位以為呢? 請強者們賜教, 先謝了!!
作者:
MontoyaX (腦殘遊記發售中)
2016-10-27 22:58:00順帶插花一下第四題 好像沒人從90年台上字第4521號判例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10-27 22:58:00我是寫不成立啦 跳下去就死了 算逃脫成功?
作者:
MontoyaX (腦殘遊記發售中)
2016-10-27 23:00:00認為本件原審法院因為沒有裁定定期補正告訴 而逕為不受理判決,而違背刑訴273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0-27 23:06:00臉書搜尋 保成法政權威有影片及書面資料
作者:
lef1986 (303)
2016-10-27 23:20:00有合於依法逮捕要件嗎?依刑訴87條司法警察無權逮捕通緝犯?
作者:
lurara (魯拉拉)
2016-10-27 23:21:00就算寫完全對刑法教授都是很龜毛的還是只給一半分數呀
作者:
ok5566 (洨王子)
2016-10-28 00:43:00我也是寫沒先給補告訴逕裁駁不合法 因為我記得林俊益老師認為要先給補正告訴(好像依稀不很確定 有沒有人可幫確認)
作者:
lef1986 (303)
2016-10-28 00:54:00我也寫273跟242
您好:)我是高點的解題者。其實您的問題在解題時也有想過,但我腦中的劇本是:跳車、警車開遠、回過頭找、啊發現丙死了,如果是這樣的劇本就有脫離公權力拘束,所以我才會寫「果然跳車脫離公權力拘束」這幾句話當然也可以認為沒有脫離拘束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0-28 06:29:00所以究竟有無脫離拘束?
1.無脫離:跳車後馬上停車找到人;2.有脫離:跳車後,滾到旁邊,車繼續開,後來才回頭找到人,人死掉。其實就看事實如何認定,有無脫離都可以論述:)簡單說:丙有無脫離追躡範圍
作者: qsc96 2016-10-28 10:32:00
我也想到刑訴87 然後卡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