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eline0114 (celine)》之銘言:
: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5&menu_id=317&new
: s_id=2751
比起專業科目,個人認為共同科目更應該減併,
將公文(20%~30%),及法學緒論(70%~80%)併為一科,
考試時間可酌予調整為70~80分鐘(公文大約需30~40分鐘),
國文測驗,作文,英文則可刪去.
需要英文專業的類組,自有英文專業科目測驗其程度.
希望有同樣看法的朋友,能同我一樣寫信向考選部建議,
將考科作更適當的調整,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