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9939/2404493
為減少外界批評的「娃娃法官」,司改國是第四分組會議昨天做出多項重大決議,包括強
化法律人的養成與考訓、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未來審、檢、辯將採三合一考試,通過者
先取得律師資格,未來要當法官、檢察官得先過「五關」,且有淘汰機制。
會中決議,法律專業資格取得應一體化,先通過考試後,由國家負擔一年的以實務機構為
主的培訓,通過後取得律師或其他法律工作資格;再依需用名額及成績、志願分別進行法
官、檢察官口試,錄取者分發為候補法官、候補檢察官。在五年的候補期間,不能以自己
名義辦案,其中二年要到包括NGO等院檢以外的國內、外機關團體歷練。候補期滿,再遴
選一定比例任用為試署法官、檢察官。
委員林常青在會議一開始就指出,現在的法學教育不均衡,太偏重法條解釋,缺少法邏輯
、跨領域知識;司法官特考及格人數裡,廿一歲至廿五歲者占七成,讓民眾質疑能力不太
夠。他指出,法律人不只審、檢、辯三方,還包括公司的法務、法制人員等,分組認為,
只有強化法學教育,「樹頭站得穩」才「嘸驚樹尾做風颱」。
現行制度是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學生只要考上司法官特考,經過兩年在司法官學院的訓練,
合格結訓就可分發擔任法官、檢察官;雖然有五年候補法官規定,但仍常被批評缺乏對其
他機關工作的認識及社會歷練。
有委員指出,司法為人詬病,因司法官無法將心比心;目前司法官第五十七期九百七十七
小時的受訓內容,只有十六小時有關人文素養,還分散在電影、舞蹈、畫作等藝文活動,
這樣子能對司法官學員有什麼影響。
籌委李念祖也贊成「三合一」制度,他說,律師事務所養成新的律師,若無資深律師帶領
,當事人面對的也將是毫無經驗的律師,律師也應該歷練。
法官學院院長周占春、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王照宇昨天
也都以專家身分與談。昨天分組會議也建議教育部、法務部和司法院、考試院聯合召開「
改革法學教育」的全國性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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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後候補法官檢察官是不是等同法助或事務官?
2、最近幾年考上的,還在試署、候補的,升遷會不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