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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66333 (顛倒夢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那]遷怒補習班 PTT國考版鄉民遭判刑
時間: Mon Apr 17 21:25:32 2017
蘋果
落榜遷怒補習班 PTT國考版鄉民遭判刑
新北市林姓男子疑因報考警察落榜後,遷怒當初報考的補習班,而在PTT國考版上大罵「
OO就是一群垃圾老鼠在做的阿」、「一定要讓OO的人去死」,補習班負責人因此提告林加
重誹謗等罪。由於林坦承PO文,新北地院依加重誹謗罪判他拘役40天,可以4萬元易科罰
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29歲)在去年8月到9月間,多次用PTT帳號在國考版上發表「一定要讓
OO那些人通通去死」、「直接射殺掉那些敗類垃圾」、「OO就是一群垃圾老鼠在做的阿」
等語。該補習班因而提告林涉犯加重誹謗、恐嚇等罪。
林在偵訊時坦承有在國考版上發表言論,但堅稱自己沒有恐嚇的意思,只是因對補習班的
教學不滿意,而在版上發表心情。
法院則審酌林男遭告後,沒積極和補習班達成和解,因而以網頁留言的列印資料為證,依
加重誹謗罪判處林40天拘役,可用4萬元易科罰金,可上訴。此外,法官考量林男發言應
只為抒發自己情緒,沒有恐嚇他人的犯意,認林不成立恐嚇罪。(葉晴煦/新北報導)
https://goo.gl/0Jihez
作者: starbucks16 (Starbucks_a1) 2017-04-18 11:40:00
新聞連結下方的留言也太狂了!說話方式根本er
作者:
lvk0 ( )
2017-04-18 11:30:00如果是er的話,某種程度我是覺得他蠻勇敢的,明知道補習班都有派人在這裡看文章或推文,敢罵他們,也夠厲害的。
作者:
Agilitar (Agilitar)
2017-04-18 11:23:00快笑死XDD
問題是他要發洩,才不要看醫生被惡言相向的人應該問自己,你告不告,不告,等同認可當然,所謂的告,除了訴訟外,提給板主也算
作者:
nttc601 (nttc601)
2017-04-18 13:59:00發洩可以有很多方法,憑什麼他考不上就要容忍他亂罵人?運動也是發洩的方法之一啊,在這個版的誰壓力不大,但是要自己找出調適的方法吧。之前好幾個版友勸他講好不要這麼難聽,他還甚至對版友惡言相向,講真的他被告白真的剛好而已。再說比起發洩,他更需要的是看醫生。
解不解水桶,跟他要不要繼續罵,會不會害到他無關想找死,那就去死摟~~沒國考版就不能罵嗎
而且那時候還要邊工作 邊修學分 根本一個人當3個人用
勇敢不勇敢,不是有沒有開罵...去摸獅子沒被咬是幸運,被咬是應該,不怕被咬才是勇敢
我一直以為警特很簡單的 原來那麼難喔 我一定是法科奇才 只補7個月不到就考上
只有你要不要承擔,沒有對方告不告的問題不敢擔、不願擔,一開始就別開無雙...特別是你沒能力擔
作者:
zeng225 (言兼)
2017-04-18 12:41:00\er/\er/\er/
作者:
pt7441 (批踢)
2017-04-18 12:25:00所以是e大嗎
作者:
qui0914 (Q)
2016-04-17 21:26:00那]
作者:
dklash (劉翰肥宅‧油膩boy)
2016-04-17 21:26:00OO就是一群垃圾老鼠在做的阿
作者:
lolic (lolic)
2016-04-17 21:27:00考到崩潰惹
作者:
jo4 (jo4)
2016-04-17 21:27:00他現在有沒有資格都有問題?
作者: anoreader 2016-04-17 21:27:00
來八卦報到不就好了 何必呢?
作者:
WoodyKai (文武冠冕--棘茉猴)
2016-04-17 21:28:00如果有考如何罵人他可能就考得上~~
作者:
nzxc (N)
2016-04-17 21:28:00哈哈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6-04-17 21:28:00有印像,直皆嗆人名
作者:
chong17 (ken)
2016-04-17 21:29:00本來就沒恐嚇意思啊 補習班還真賤
作者:
SamMark (里維士官長)
2017-04-17 21:38:00不就是er嗎
作者:
dswen (牛河)
2017-04-17 21:42:00XDDDD
作者:
kentshi (ﳿ︠ NN )
2017-04-17 21:42:00何必呢,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只要有進補習班就要能夠保證讓你上榜嗎,這樣全國都去報名了,自己努力或是方法有問題,不檢討自己還要把責任外推,何必呢,最後把自己弄到這般田地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4-17 21:43:00咦?不是舊新聞重抄?
作者:
jasphy (隠而未現能正式動工了!!!)
2017-04-17 21:43:00他有針對補習班指名道姓嗎?@@
作者:
Diaw01 (Diaw)
2017-04-17 21:44:00XDDD
作者: aa01081008tw 2017-04-17 21:46:00
er吧...講話風格完全一樣..話說還好他沒當上警察XDD
作者:
nttc601 (nttc601)
2017-04-17 21:46:00回樓樓上,他在某個競選版主的推文中,罵補習班連諧音都懶得換了還有在另一篇直接把人名全打出來。
作者:
Deesu (高屏橋治克隆尼)
2017-04-17 21:57:00是er嗎 感覺有87分像
作者:
siibouf (咎由自取)
2017-04-17 21:58:00話說那個原文的七樓==
作者:
ettusais (ettusais)
2017-04-17 22:00:00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4-17 22:02:00er好像要等到5/11才能出桶吧?
作者:
yonmi (Young)
2017-04-17 22:05:00確實是er啊~他之前被起訴時有在另一篇用FB留言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17-04-17 22:06:00警專板也有一篇罵補習班的
搜尋一下本版標題有"補習" 很多篇下面都有類似推文
作者:
troy9742 (Troy-boston)
2017-04-17 22:08:00真假,幫er QQ
作者:
sam88264 (dangerous107226)
2017-04-17 22:09:00幫er QQ
作者:
jacktypetlan (å››å四隻石ç…å)
2017-04-17 22:20:00還好沒上
作者:
zimt (EMU100)
2017-04-17 22:22:00本版人氣-1
作者:
loloveit (猴子吱吱叫)
2017-04-17 22:26:00XDDDDDDD
作者:
cashliu (QQ)
2017-04-17 22:29:00XD
作者:
gdsword (鍵盤熱炒店老闆)
2017-04-17 22:32:00笑翻XDDDDDD 再罵啊XD 罵不出來了吼 會怕就好XD
作者:
lef1986 (303)
2017-04-17 22:44:00XDDD
作者: op511 (我已經等太久了) 2017-04-17 22:46:00
真的只能說活該
作者:
aahhaa (.)
2017-04-17 23:04:00哈哈哈哈UCCU
作者:
Mryuan (晚上好)
2017-04-17 23:06:00笑惹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4-17 23:12:00指責別人總是比較輕鬆,反正一切都不是我的錯XD
作者:
xj370793 (supermilk)
2017-04-17 23:12:00有夠丟臉
作者:
s0993569 (carolan)
2017-04-17 23:27:00er被認證了
作者:
tkfc5566 (tkfc5566)
2017-04-17 23:30:00哇靠…er真的被告了哦
作者: jawill 2017-04-17 23:48:00
這新聞還舊聞?
作者:
kenjoh (加魚)
2017-04-18 00:26:00er大原來這麼年輕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4-18 00:31:00這個判得還滿重的吧,幫QQ,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作者: zxc83713 (一個彈跳) 2017-04-18 01:08:00
朝聖
作者:
aa708 (aa708)
2017-04-18 01:10:00哈哈哈,還在新聞下面留言繼續罵~他應該生病了吧
作者:
nttc601 (nttc601)
2017-04-18 01:15:00都被吉了,還在新聞下的留言罵成這樣。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7-04-18 02:14:00大家考不上也別這麼生氣啊
作者:
dmezspk (回不去的時光)
2017-04-18 02:55:00唉何須這樣呢自己認真點,警察很好考通常認真3個月都能上吧…
作者:
Tevye (é¯é…¸è‚¥å®…)
2017-04-18 04:38:00希望er從此銷聲匿跡,不要再出現了
作者: forget3344 2017-04-18 06:55:00
笑死我了
作者: popvalk (不如意才是人生的真諦) 2017-04-18 07:11:00
剛好而已,怪東怪西就是不怪自己有沒有努力
作者: trusti (sdf) 2017-04-18 08:18:00
幫QQ
作者:
talenthun (我要當宇宙第一大善人)
2017-04-18 08:25:00可憐 沒讀到了凡四訓 不然就不會做這種傻事了
作者:
mj2124 (CL)
2017-04-18 08:43:00一位共同朋友,咦
真的不是補習就會上好嘛自己的努力也很重要,但實力真的不是一天兩天地培養成得真得要不斷得努力,有時挫折中累積經驗實戰經驗,沒有人可以代替你上場沒有補習一定部會上,但補習不一定會上老娘也是累積了很多失敗才成功得在失敗中,在努力中,去把所以偶東西融會貫通修行在個人,有些東西部是單放面得給予自己的努力會勝過於單方面得教學你創造出自己的東西來,會有很大的成功還以不要再搞這些了,老娘就是考上了很成功不要自己惡搞,還我多有問題好嘛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7-04-18 09:39:00
看來他刑法真的沒學好
作者:
Endranoe (Endranoe)
2017-04-18 09:50:00er悲劇惹
作者:
pantera (浴火 但尚未重生)
2017-04-18 09:58:00只有我覺得應該要趕快解er水桶嗎?感覺邊緣人還是要給他一點發洩的管道...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4-18 10:16:00解水桶讓他繼續在這邊發洩被吉只會害到他
作者:
tp943308 (尊爵不凡廢文王)
2017-04-18 14:29:00幹是er啊 我還以為他是法官被騙了 哈哈哈
補習是有老師幫你抓重點,讀起來會比較順,但還是要讀!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4-18 21:48:00對於動不動就想告人的做法 真的很不以為然現在濫訴濫訟的情況 真的太嚴重而且對方如果有誠意賠禮道歉的話 為何補習班堅不和解?法官都認證只是抒發情緒 沒有恐嚇犯意了給個和解或撤告的機會都沒有嗎?一定要這個考生留下前科紀錄就對了?補習班的這種做法真的太剛硬了
我覺得這篇報導太偏向補習班了,er不太像只是單純落榜根據新聞下的留言好像還有被打無聲電話騷擾之類的只是er可能表達能力不太好,又太氣憤一直人身攻擊這種謾罵式當然很容易被告,其實可以換一種做法例如對版友委婉提醒某補習班的主任老師阿要小心之類或是客觀不帶情緒謾罵的說明自己被補習班怎樣對待過不過er連版友都謾罵這點我也不是很認同就是了不是每個版友都知道er的存在,很多人只會覺得突然被莫名其妙謾罵感覺很不舒服,並不清楚er的情況
一直罵也不會讓他考上啊,抓到自己弱點去加強比較重要吧,搞得自己現在連考試資格都沒有了…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4-19 00:49:00補習班裡頭向來不缺神經兮兮的人,那個氣氛下待久了多少會變得怪,就我所知這樣人身攻擊保成補習班跟老師的er絕對不是頭一個,但絕大部分的都是一時性,只有er會這樣毫不知節制,被告其實不意外。以前更惡意衝康保成某名師的都知道要道歉了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4-19 14:21:00不算卦啦是老師曾經貼在臉書上的,有同學跟老師熟了之後假借老師名義惡意散發不實訊息,老師本來不想計較,後來越鬧越大,最後老師說希望對方在臉書上道歉,而且道歉完還可以刪除,老師則在自己臉書上澄清來龍去脈,能做到這點的話就不提告。最後對方也道歉了。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04-19 16:46:00哪個老師呀?
對於法益被侵害的一方,到底旁人用什麼去要求需要原諒還是那句話,想衝康別人,就不要怕後果被告了才覺得對方硬,你一開始就不要動手~~沒屁股還吃瀉藥,結果會爆炸的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4-19 20:58:00幾年前的事情我就不方便說是哪位,只是想說通常補習班還是不會斷人後路的啦。
作者:
jjjjj18 (jjjjj18)
2017-04-19 21:50:00Rr是你嗎......顆顆
作者:
fred7620 (文殊師利勇猛智)
2017-04-21 09:41:00考不上也好,你也不會想遇到情緒管理有問題的公務員來服務
作者:
b54102 (可問江湖頂峰)
2017-04-22 11:48:00這判很輕了 法官人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