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各位前輩,小弟我又有問題來問各位了,剛剛在做
題目時,看到這問題,看了解答後覺得怪怪的,美
容師不也算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嗎?為何不屬於應
考試之範圍?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謝謝各位大大了!
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憲法第 18 條應考
試、服公職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禁止曾因過失而受刑之宣告者報考國軍志願役專
業預備軍官,已牴觸人民服公職之保障
(B)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之權利,非屬應考試權之保障範疇
(C)公務人員之退休金請求等權利,非屬服公職權之
保障範疇
(D)美容師考試亦屬憲法第 18 條所稱之應考試範圍
正解: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