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自林石猛律師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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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的法治建設落後,法律人應該承擔多少責任?
我們當年大學畢業律師高考,每年都只錄取幾十名,甚至只有六名。試問這些法律人精英
有為台灣的法治建設帶來多怎麼偉大的貢獻嗎?連三任法律人出身的總統是讓台灣向上提
升還是向下沈淪呢?
現在律師多了,人才也趨於多元化,明顯地可讓民眾得以容易親近法律専業,並獲得更貼
切各行各業需求的服務,當下某些已執業的律師們及眾多的律師公會卻要以既得利益者的
角度,說新進律師的素質不好,並企圖片面轉嫁責任,而要求考選部修改考試規則,增設
門檻,藉此阻擋律師人才多元發展之趨勢與空間嗎?
再請問,台灣經由各界多年努力的成果,為何仍然一再處於開發中的國家,咱們的法治建
設又為何依然有很大很大的成長空間呢?各律師公會主事者、自認是法律精英的法律人們
,法律人就此現況應該承擔多少責任呢?106.5.14
不思反省的法律人
台灣的法治建設,始終保有很大的成長空間,我們的國家也一再處於開發中國家,甚至向
下沈淪。過去及當下的法律人本來就應該承擔相當大的責任,卻不思反省,反過來怪罪新
進的律師素質不好?
法律學系教授們你們沒有意見?「教不嚴,師之惰」,你們容許每年百分之十現制錄取率
的律師,素質不好的批評?
我要連署,贊同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的意見!10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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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丹諾:律師是社會事件的醫師,與醫師一樣都是在拯救生命,減少人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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