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請問一下
爬文看下來 新進人員轉調原單位 至少需一年四個月後才可申請轉調
但目前考選部在新考上的公務人員錄取通知上提到: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
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這樣看起來 是不是與上面所說的一年四個月有牴觸??
或是該說現行規定從一年四個月變成三年了
之前我有在公務員版問過 可是沒得到答覆
不曉得這邊有沒有知道的人可以告訴我呢??
謝謝
作者:
DaiLove (D.C)
2017-05-14 19:36:00在主管機關下的所屬機關間的調動(例如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調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只要實務訓期滿(4個月)其請就可以轉調,但要看你長官願不願意放人,每個機關內規不同;但若是不同主管機關,就要等到3年4個月才能轉調(地特則另外有規範)。
作者:
lsz6404 (S)
2017-05-14 20:09:00一樓才是正解,樓上錯很大
你該不會已經發現國小教師和護理師對你超好的,什麼都留給你。所以想走
作者:
viachen (via)
2017-05-14 21:20:00我家人事同二樓解三樓才對,抱歉
作者:
Leadgen (新竹~)
2017-05-14 22:11:00同機關間一年又四個月,不同機關間三年又四個月~有關系者,不在此限~
作者: mannymanny (manny) 2017-05-14 22:41:00
三樓正解+1(去年基礎訓時某局長級講師有解說過)
作者:
DaiLove (D.C)
2017-05-14 23:25:004樓才是錯很大喔,考銓記得念一下XDD
作者:
nlevta (生活大變動中...)
2017-05-15 09:48:00如果你看的是高普考,沒錯,規定已從一年四個月變三年四個月至於樓上說的"同主管機關"是什麼就先不提,這概念比較難,很多人(包括現職者)都搞不清,除非急著調走再說
作者:
lsz6404 (S)
2017-05-15 12:26:00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這樣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還可以調到社會局?那句"及其所屬機關"不就是廢話?
作者:
DaiLove (D.C)
2017-05-15 13:26:00樓上你內容有看完嗎,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下次搞清楚狀況再砲好嗎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15 14:59:003樓才是對的吧
作者:
xoyster (若隱若現)
2017-05-15 21:17:00就2樓解呀
作者:
ksxo (aa)
2017-05-18 00:58:00沒差啦 反正通常都調不走 俗稱得罪方丈還想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