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考板板規修正討論

作者: alees (俠士)   2017-05-25 19:56:43
國考板板規部分條文擬修正如下:
二、發文規則:
(一)基本發推文規範:
12.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推圖者或惡意推/噓文或推圖者,違者禁言30日,
但單次惡意推/噓文先行警告,俾使有所警惕。
噓 **********: 請不要厭惡甲甲了,甲甲比蟑螂好多了 s
噓 **********: 邪教可以滾出國考版嗎?
備註:原板規沒針對單次惡意推/噓文做處置,擬修正
(二)徵求、買賣、捐款、優惠券、贈送書籍、讀書會文
規範:
1.徵求、買賣文請洽置底文推文,違者警告,但板面買賣
文則視同廣告文處理。
(1)本板性質屬考試相關板面,為單純本板功能,凡徵
求買賣等均嚴格限制。
(2)於二手書板barterbooks發文逾兩日無人回覆,可於
置底買賣區推文,惟需謹守買賣推文格式,徵求文亦
有徵求推文格式。
範例:
[買]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barterbooks板文章代碼)
[賣]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barterbooks板文章代碼)
[徵]XXXX金卡優惠券禮券
備註:將板面買賣文介定清楚為廣告文, 另外所謂的徵求
需有借用性質,否則該用買賣。
減低置底買賣文於二手書板時間限制
2.贈送書籍、文具、文昌筆、陰騭文等可於板面發文,
惟請注意板面秩序,一次贈送完畢,如有營利之情
事,違者禁言90日。
(1)贈送屬無償行為,不可要求暗示受贈方回饋贈禮。
(2)營利性質不限於金錢交易,任何物品交換均可能涉
及營利行為(等價交換)。
(3)除必要性支出外(如運費),贈送文不得要求暗示受
贈方另外支出費用或物品交換,否則視作營利行為
。受贈方若有發現類似行為請主動站內信板主並提
供證據(對話記錄等)。
(4)若板友認為贈送物品須有實質物品(錢或物品)回饋
,請使用置底專區推文或到專板。
備註:有營利之贈送,擬提高罰責。
(三)課業文規範:
2.課業文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
除或修成空白文,違者禁言30日。
備註:警告不足以收懲戒效果,擬提高罰責
(八)其他:
5.禁止私下收集板友資料的行為,違者禁言30日。
備註:私下詢問,妨礙隱私,擬提高罰責
三、罰則:
2.累犯條款:經執行完畢後,半年內違反本板任何板規者為
累犯:
(1)犯輕度違規者再犯輕度違規禁言30日
犯輕度違規者再犯中重度違規禁言60日
(2)犯中重度違規者再犯輕度違規者禁言60日
犯中重度違規者再犯中重度違規者(中重度本刑3倍
,ex本刑30日,再犯90日)
(3)如半年內,違反本板任何板規3次以上,用(1)、(2)
顯無法約束者,視違規程度禁言120~360日,但判一年
以上者,不適用之
如未執行完畢而用分身發推文,每款目加計30日
3.鬧板條款:凡嚴重干擾板面(含推文)運作者為鬧板,
違者退文並禁言三年,情節重大者送帳號部處理。
備註:修正累犯及鬧板條款,讓屢犯板規者能有所警惕
預計開放討論至5/31止,如板友最多違規的置底買賣文
是否投票表決買賣文方向,畢竟這是本人政見,但怕窒礙難行,
希一併討論之。
作者: f10052017 (shao)   2017-05-26 00:01:00
二手書版跟這邊可以同時發嗎?好像沒有特別需要隔五日發?(一起發省事)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05-26 11:39:00
我也是傾向可以兩邊發
作者: a1103171107   2017-05-26 20:30:00
教材交易也是國考生的需求之一為什麼一定要強制連結barterbooks版?新品不能交易嗎?建議版主不要管太多,回歸市場自由機制,有需求就會有買賣,要限制的是盜版書籍/函授
作者: jimjohny (吉米)   2017-05-27 19:03:00
要不要連結二手書板可以討論,可是新品交易的意思是,可以讓書商進來賣書的意思嗎...
作者: alees (俠士)   2017-05-28 06:26:00
有使用者來信說希望能降低本板發文門檻,參酌意見。
作者: pk0943 (.)   2017-05-28 06:38:00
我覺得板主已立定好板的走向,就別輕易動搖當初板規訂立先到二手書板發文,5天後沒人買才可置底買賣推文,就是希望減少買賣其實我建議更嚴格,完全不要有買賣徵求,板主更好管理來這個板的目的,應該不是要商業買賣想買賣的人,建議可以連署成立專板,像手機買賣板一樣
作者: alees (俠士)   2017-05-28 07:04:00
其實有很多平台可以選擇,但也不可能完全取消,板規已折衷參考各方意見得來的,頂多減少二手書板發文後等待時間限制
作者: pk0943 (.)   2017-05-28 08:03:00
那就減為3天吧,不建議可兩邊同時發
作者: frankx (真璧一騎)   2017-05-30 21:49:00
不能讓國考版變成書商的銷售管道 一定要嚴格管理
作者: alees (俠士)   2017-06-01 06:17:00
贈送文如有營利情事擬提高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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