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午安
今天小妹做轉考民總考題的時候有點卡住
是基本題型希望能釐清觀念請版友能幫忙解惑
題目:
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擅自將其母所有之金飾以八萬元買給乙,並交付之。
後來,甲之父母得知,不同意甲之作為,試問:
(一)甲向乙請求返還金飾,有無理由?
1.甲乙訂立之契約無效
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所訂立之契約須經由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第79條)。
本題甲之父母拒絕承認,故甲乙間之法律行為無效。
2.甲為無權處分
無權利人就全力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承認始生效力(第118條第1項)。
本題甲買賣其母之金飾,該金飾之所有權人應屬於甲母,依題意甲母拒絕承認,
故甲之行為係無權處分。
3.甲得依179向乙請求返還金飾
甲乙間的契約已經無效(債權行為無效),且甲母為有權利人不承認甲之無權處分
行為,該權利標的物之所有權仍屬於甲母。
所以甲應該依照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其利益。
上述是我的想法,但小妹的問題卡在3.的部分,想請問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到底
應該用767還是179?
我認為甲沒有767的適用,是因為雖然乙為無權占有,但甲並非該金飾之所有權人。
又或者,這題甲根本沒有請求返還金飾的權利,而應該由甲母行使767?
麻煩大家幫忙解惑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