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總問題

作者: zeephine (你在猶豫什麼)   2017-06-29 15:46:30
各位版友午安
今天小妹做轉考民總考題的時候有點卡住
是基本題型希望能釐清觀念請版友能幫忙解惑
題目:
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擅自將其母所有之金飾以八萬元買給乙,並交付之。
後來,甲之父母得知,不同意甲之作為,試問:
(一)甲向乙請求返還金飾,有無理由?
1.甲乙訂立之契約無效
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所訂立之契約須經由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第79條)。
本題甲之父母拒絕承認,故甲乙間之法律行為無效。
2.甲為無權處分
無權利人就全力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承認始生效力(第118條第1項)。
本題甲買賣其母之金飾,該金飾之所有權人應屬於甲母,依題意甲母拒絕承認,
故甲之行為係無權處分。
3.甲得依179向乙請求返還金飾
甲乙間的契約已經無效(債權行為無效),且甲母為有權利人不承認甲之無權處分
行為,該權利標的物之所有權仍屬於甲母。
所以甲應該依照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其利益。
上述是我的想法,但小妹的問題卡在3.的部分,想請問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到底
應該用767還是179?
我認為甲沒有767的適用,是因為雖然乙為無權占有,但甲並非該金飾之所有權人。
又或者,這題甲根本沒有請求返還金飾的權利,而應該由甲母行使767?
麻煩大家幫忙解惑了,謝謝!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7-06-29 15:56:00
甲非所有權人,所以無理由。第二小題是不是問誰有請求權或甲應如何取回金飾?
作者: jsj2203012 (公園系男孩)   2017-06-29 17:21:00
第二段結論怪怪的,甲的無權處分為什麼無效?
作者: a098791   2017-06-29 17:35:00
這題是在考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無權處分是無損益的中型行為吧,要類推77條。*77條但書
作者: GroveStreet (jerseyfan)   2017-06-29 17:56:00
推樓上,要注意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處分的問題
作者: a303121 (夏夜星)   2017-06-29 18:01:00
這題不能用767,應處分行為只是效力未定,不是無效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7-06-29 18:15:00
題目不是說甲母不同意了?第二段先寫效力未定,第三段再引題目敘述證明物權行為無效,乙為無權佔有,然甲非所有權人,無767條之物上請求權(第4段)旁論:若甲母授權甲代其請求返還,甲之請求有理由是說這題最多12-15分,應該不用寫太多,畢竟不是司律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6-29 18:33:00
同9樓,既然甲母都不同意了,表示是118無權處分的拒絕承認,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處分類推適用77條但書沒什麼幫助,而且這是非給付型不當得利,甲根本沒有合法權益可歸屬,甲不能對乙主張179。
作者: a098791   2017-06-29 18:52:00
樓上,類推77條但書,其母有沒有同意就不重要了啊,怎麼還會是無權處分?哦哦我想通了~~謝謝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7-06-29 19:09:00
我的講義是類推77但書
作者: a098791   2017-06-29 19:41:00
L大,我現在的想法是這題是在考雙重瑕疵,題目設計成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原因有其中一個考點是在考類推77條但書的獨立為意思表示的能力,然而77條但書只補足了為意思表示無須父母同意仍為有效這一個點;欠缺處分權的這個瑕疵仍未補足~有錯麻煩再指正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鏡)   2017-06-29 19:59:00
欠缺處分權的瑕疵講義上寫用善意受讓制度補足(???)這樣感覺很奇怪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7-06-29 21:35:00
善意受讓的前提是有權占有,本題中契約無效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7-06-29 21:41:00
善意受讓是否以原因行為有效為前提,有肯否兩說。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6-29 22:34:00
其實乙若主張善意取得,會更麻煩,會涉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處分他人之物可否善意取得的爭點。
作者: wingdeath028 (蝌蚪)   2017-06-30 15:09:00
這題感覺應該要討論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處分為中性行為,跟善意取得是否以原因行為有效
作者: aufok (aufok)   2017-06-30 17:33:00
契類無物不侵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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