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yora (小鳴)
2017-07-29 12:47:29來源: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77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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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試進用之改革方面,採下列改革方案:
1.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合併考試,及格者均取得律師考試及格之資格。
2.依法官、檢察官需用名額,按前開考試成績、志願,進行法官、檢察官考試
第三試(口試),錄取參加法官、檢察官職前研習之資格。
3.職前研習期間一年(仍屬考試階段),成績及格者,即予分流,分發為法院
之候補法官或檢察署之候補檢察官。
4.候補期間仍為五年,其中二年到法院、檢察署以外機關(法規、訴願、監所或
律師事務所等)歷練,另三年協助法官或檢察官,負責草擬裁判書、檢察
書類(為分散辦案人力減少的衝擊,候補期間歷練的事務順序應彈性安排)。
在此改革方案下,候補五年期間加強各種歷練,不以自己名義辦案,可彌補法律
人養成過程之不足。
作者:
Edifiel (尖頭麵)
2017-07-29 15:25:00一樣以考試取材.期間拉長不能以自己名義屬名為裁判.這樣這樣出來還不是一樣被罵奶嘴法官有差嗎..後補10年也一樣人民只認為司法官以外的工作經驗才是所謂的工作經驗。
作者:
tnw ( )
2017-07-29 16:41:00不掛案 薪水怎麼算
街友也可以當法官,看盡社會冷暖說不定還比一堆殺人可教化判得更好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7-07-29 17:39:00全部行政、司法機關可以廢除了,訴諸民意最好最快。這時候慘的是誰?沒權沒勢的人!老是舉那種極端案例,明顯眼中沒別的法律案件存在吧
XDD學了法律可不可以用點漂亮的法學文字 老是扯這樣跟沒念過法律的鄉民有甚麼兩樣XDD
為什麼有些念過法律的人總是有一種要凸顯「我跟你們這些普通活老百姓很不一樣」的心態啊?XD
阿不然呢?唸過法律如果思維還停在訴諸感情、民意那跟一般人有什麼差?
今年有把第二階段院檢實習時間拉長,不過重點還是分發後啦…
意思是法律可以悖離一般人民法感情?叫AI出來判案就好了 司法官全部廢除 GG斯密達
作者: ptt98105 2017-07-29 20:45:00
審檢辯三合一的話,律師選試應該也沒囉?
看過考選部做事情的樣子之後,發現法官好像也不怎麼恐龍了嘛,嘖嘖
作者:
osee (os)
2017-07-29 22:26:00ㄎㄎ 最近兩三年 應該都是律師界強力主導改革 修法方向 頗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