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如何以行政法解讀此新聞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7-08-02 16:31:30
關於此新聞
https://goo.gl/pRzXkv
墨西哥16歲少年入境美國時,攜帶了2瓶液態冰毒,聲稱是蘋果汁,安檢人員要求他打開
飲用以證明,他喝了以後猝死。他的家人後來獲美國政府賠償100萬美元(約3000萬元台
幣)。
是我思想太民粹嗎?
我不太能理解為什麼政府要賠償耶! @@
看到網路上有人討論法理基礎,
有人回說可以用檢驗的,不該要求飲用。
所以算是違背"比例原則"的"必要性"或"衡量性"囉?
還是應怎麼解讀呢?
謝謝
作者: wtlnana (kirin)   2017-08-02 18:35:00
官員算是可預知還用這種方法也算是故意致死?若懷疑是冰毒而當事人說是蘋果汁,那把蘋果汁扣留不就好了,誤會了也沒差,算是違反比例原則吧
作者: elmerischen (唐吉軻德)   2017-08-02 19:10:00
直覺是公務員職務上的侵權行為,再以國賠法賠償?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7-08-02 19:45:00
應該是違反比例原則吧,再來就是過失致死的賠償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7-08-02 23:51:00
政府作事要嚴守規定,發現違禁物,沒有可叫他喝下去的規定,就是不能作。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7-08-03 07:24:00
行政法答題如果以樓上的「就是不能做」申論 不知道會有幾分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7-08-03 09:07:00
這不是考試阿。 若考試判斷行政檢查、裁量逾越。因為直接違反法令規定,不大須要再用比例原則檢驗了。
作者: love110257 (肉咖ㄟ)   2017-08-03 09:50:00
比例原則+1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7-08-03 10:58:00
家屬樂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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