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106司律一試刑法釋疑

作者: EOMing (敏)   2017-08-10 00:19:04
※ 引述《GroveStreet (jerseyfan)》之銘言:
: 102司法官一試第30題
: 甲因鄰居 A 所飼養小犬至深夜時經常狂吠不停,乃至 A 宅與 A 理論,二人發生口角,A
: 並出手毆打甲。甲氣憤之餘,旋返宅持一把尖刀至 A 宅按門鈴叫囂嗆 A 出門解決。
: A 自對講機影像中發現甲持刀,遂閉門不出。甲為消心中憤氣,乃唆使其友乙伺機將 A殺
: 害。某日,A 下班步行返家時,乙持刀靠近,A 警覺情況有異,遂急速閃入人群中,致乙
: 未能得手。嗣經 A 報警法辦,查明上情。
: 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甲成立殺人未遂罪與教唆殺人未遂罪,併合論罪
: B甲成立預備殺人罪與教唆預備殺人罪,併合論罪;乙成立預備殺人罪
: C甲、乙均成立預備殺人罪
: D甲成立教唆預備殺人罪;乙成立預備殺人罪
: 答案B
: 這是102年當年的考題
: 考選部公佈的答案B選項
: 已經明確使用了『教唆預備殺人罪』這個用詞
: 所以表示當年考選部認為『實務見解』對『教唆預備犯』是採肯定見解
: 這是採用了95年高院座談會的見解
: 再者,若採第28條修法理由的話
: 102年這題的答案應該選C,而不是選B
: 表示考選部當年是『不採』修法理由的
: 若按照這個脈絡
: 106年題幹已表明採『實務見解』,所以此題無解
: 另外認真想問版友們一個問題
: 如果『高院座談會』不算『實務見解』的話
: 那請問『修法理由』算『實務見解』嗎?
: p.s 106年這題我也選D,但我就是認為此題無解
前幾篇文章的推文里頭
有brook開頭板友說
這兩題不同
: 甲僱用乙殺 A,乙購得開山刀一把,前往 A 宅途中,被警逮捕。
: 依實務見解,甲、乙所為應如何論罪?
: A甲論以教唆殺人未遂,乙論預備殺人
: B甲論以幫助預備殺人,乙論預備殺人
: C甲、乙共同預備殺人
: D甲無罪,乙論以預備殺人
姑且比比看有哪些不同處
1.102年的考題指明"唆使"
106年的考題"僱用"一語交待而過
(無法排除乙唆使甲花錢請其殺A的可能)
(教唆不成立 無由成立教唆預備殺人罪)
2. 所犯形式預備罪的危險程度不同
102年的考題"著手"于預備殺人
106年的考題"預備備"于預備殺人
(本文為初搞 尚祈方家斧正)
作者: EOMing (敏)   2017-08-10 00:36:00
小篇按:預備備于預備殺人 仍是預備殺人106年考題的乙論以預備殺人
作者: GroveStreet (jerseyfan)   2017-08-10 00:56:00
著手就是著手,預備就是預備,請問何謂『著手於預備』?另問『預備備』此用語出自何處?
作者: isingit (uw)   2017-08-10 01:00:00
預備犯:為實現犯意於著手實行犯罪行為前所為之準備行為包括積極創設使犯罪易於實現之條件ex買刀、勘查地形及降低或排除有礙犯罪實現之障礙我認真回,E大,不用謝!
作者: brook515 (山坡上面滾下來)   2017-08-10 01:33:00
這麼有閒開一篇來反串,為什麼不把時間拿去唸書?好吧我也是這麼有閒回文怎不去睡覺,我睡了科科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10 01:53:00
考試不是做研究,這樣要民國幾年考上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